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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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的女兒與男友同居後,他多次到「哎吔女婿」的胞姐家中留宿,除向她示愛之餘,又被指非禮她,她及後又揭發自己的十一歲女兒亦曾遭六旬漢摸胸和強吻非禮。六旬漢事後被控非禮母女兩人,涉及七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昨裁定被告其中五項非禮女童罪成。法官明言被告將面對監禁刑罰,被告要還押至四月九日,以待索閱事主的創傷報告再判刑。
七項控罪指,被告在前年七月至九月期間,於葵涌兩個單位內先後一次非禮X(四十三歲),以及六次非禮X的十一歲女兒Y。法官裁決時,指兩名事主均誠實可靠,相反被告的辯解則令人費解而不被信納。
非禮事主母 罪名不成立
惟法官指,X就被摸胸口抑或腰部的細節,她在庭上證供與之前的供詞有分歧,此控罪存在疑點,故判被告非禮X的罪名不成立。至於女童Y,法官認為她是純潔及愛家人的好孩子,她的證供清晰,並沒有刻意誇大事件,以她的閱歷也不可編造出該些事件,但她對其中一次被吻事件的印象並不深,故裁定該項非禮罪不成立,但其餘五項非禮罪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7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