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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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獨身漢前年看上女兒同居男友的中年胞姊,多番於她的寓所留宿,趁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時強吻心上人,他並多次非禮喚他「阿公」的心上人的11歲女兒。
六旬漢被控7項非禮罪,區院法官昨裁決指被告的辯解不可信,裁定他其中5項非禮女童罪成立,還柙至4月9日判刑,其間索閱案中女童的創傷報告。
非禮女童母罪脫
本案發生於2016年7月至9月之間。法官昨裁決指,被告對重要事項的描述不一致,證供不可信,反觀女童母親X作供時的神態與證詞,法官認為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但是因為案發日她到底有否送子女上學、被摸胸抑或腰部、在客廳有否被摸大腿等事項上,她的書面證供與庭上供詞有出入,因此法官裁定被告非禮X罪脫。
而女童Y的證供從不動搖,亦沒誇大,法官認為她是愛家人和真誠善良的孩子,裁定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惟她對其中一次被吻事件印象不深,法官無法肯定是否確有發生,故除該罪外,其餘涉及Y的5項非禮罪均告成立。
案件編號:DCCC372/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