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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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歲建築男工被指在一○年四月在其小西灣住所,向當時九歲的親生女兒性侵,伸手入她褲內撫摸私處,其妻雖目睹但不了了之。六年後在一六年七月,女兒亭亭玉立快滿十六歲時,男工又再犯,趁女兒在睡房更衣時用手機偷拍她,女兒將事件告知母親,母親之後正式提出離婚並報警。被捕男工在警誡下承認犯案,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收押至三月六日候取背景及心理等報告始判刑。
沒有聘律師的四十一歲男被告,昨自行求情時指,願意承擔罪責。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在九九年結婚,○○年生下女事主X,一○年四月某日,當時九歲的X就讀小三,被告在家中抱X坐在自己大腿,並伸手入X褲內摸其私處,當時被告妻目睹事件,但沒有跟進。
承認控罪 與妻已離婚
至一六年七月某日,當X在睡房內換衣服時,發現身後有閃光,轉身見到被告持手機伸手入她房內罅隙偷拍,X稍後將事件告知母親並且報警,母親向被告提出離婚,母並與X搬離上址。被告在去年三月被捕,警誡之下他承認犯案,而被告與妻現已離婚。
案件編號:ESCC 4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