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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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一對兄妹的中年貨車司機,於2006年一晚飲酒後強姦12歲女兒,自此每一至兩周利用女兒洩慾一次,有時還會邊看色情影片邊性交,甚至叫女兒扮片中女子擺姿勢。女兒不想家庭破碎,出於「愚孝」一直沒揭破事情,8年過去,直至完成一年工作假期回港終與父親反面。母親得悉女兒受辱多年,仍打算勸丈夫停手了事,沒即時報警,最終擔心丈夫圖傷人才報警。父親警誡下認罪,並透露他有召妓但覺妓女污穢。
記者:勞東來
現年53歲的父親昨在高等法院承認9項強姦罪。辯方大律師直言案情非常嚴重,法官建議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押後至4月9日判刑。至於事主X的創傷,臨床心理學家指她深受父親惡行困擾,患失眠和焦慮,每當見到與父親有關的事物或與父親長相接近的人,都會感到驚慌,現時仍需定期接受心理輔導。
趁妻返夜班犯案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結婚30年,妻子日間做文員,夜晚在超市兼職。事主X於1994年出生,哥哥比她大兩歲。2006年底某夜,12歲的X在碌架床下格睡覺時,突遭被告從後緊抱弄醒。X問被告幹甚麼,滿身酒氣的被告沒回答,只低聲自語,並撫摸X胸部和下體。X叫被告停手,而當時哥哥睡在上格床,但被告不顧一切強姦了X,X感到很痛但不知所措。
翌日被告叫X勿將事件告訴任何人,X不敢違背。被告自此每一至兩周便乘妻子上夜班或不在家之時,肆無忌憚強姦X,亦要X為他口交。有時被告行事前會觀賞色情影片,試過叫X陪他一起看,也試過邊看邊性交,甚至叫X模仿片中女子擺姿勢。
被告從不使用武力強暴X,但以狂怒令X屈服就範,例如自撼牆壁、大力砸枱或用鎚打自己。X不想家庭破碎,從沒將事情告訴任何人。除了第一次外,被告每次都有使用安全套,完事後扔出街外。
最後一次強姦發生於2014年底,X當時20歲,被告知道她即將到澳洲過工作假期,把握機會洩慾。2016年1月X完成工作假期回港,數日內被告又復提出性要求,此時X終於有能力抗拒,被告十分憤怒。及至4月X終於向母親揭露被告多年來的惡行,但母親打算勸丈夫停手了事,直至8月才報警。
被告去年8月22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每月強姦X一至兩次,透過發脾氣令X就範,自知做錯。他稱曾3次要求X為他口交,每次約10秒,而他亦會為X口交。他續指與妻子有性生活,同時亦會召妓,但感覺妓女污糟。
案件編號:HCCC3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