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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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分別為1歲及3歲子女的少婦,揭發同居男友另結新歡,她在賓館捉姦後返回住所「燒紙」,並向男友傳信息,聲稱與一對子女尋死,她早前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昨基於被告特殊情况,判她入獄3個月、緩刑2年,又引述昨日一宗母子於沙田石門燒炭自殺的新聞,警誡她「唔好攞小朋友嚟較飛」。
虐兒刑恐罪成 有悔意判緩刑
現年28歲的女被告現時懷孕,昨日她穿高跟鞋到庭應訊。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出,被告因懷孕4個月需要休息,所以錯過感化官來電,其後已主動聯絡感化官,現獲同居男友支持及社工跟進,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已還押1個月,判處非即時監禁。
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出,雖然報告中未能顯示被告有很大悔意,但被告承認自己一時衝動,可見被告某程度上有悔意,可寬大處理,惟不代表法庭認為控罪輕微,相反張官指控罪嚴重,被告為子女最信任的人,亦為子女的主力照顧者,無論被告案發時是出於鹵莽或神志不清,最大的受害者是小朋友。
張官又勸勉被告,與男友的問題長遠,需要二人攜手解決。張官又詢問被告,有否看新聞指昨天沙田石門發生了一宗令人十分痛心的事件,着被告閱報了解該事件。
張官指出,該事件中的父母因情緒受困,致牽連孩子,故告誡被告「唔好攞小朋友嚟較飛」,又認為被告需要繼續接受輔導,無論面對情緒、婚姻或照顧小朋友的問題,也有很多渠道尋求協助,着她不要鑽牛角尖,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捉姦後燒紙張威脅男友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同居男友為一名1歲男童及3歲女童的親生父母。被告事發當晚曾向男友發多條短訊,包括「我放手永不再見」、「咁咪可以解決到囉,我唔會掉低佢哋」,以及多張有化寶盆在嬰兒牀旁邊的相片,而相中的化寶盆內有正在燃燒的紙張。警員到場發現屋內有白煙及灰燼,但不濃烈,住所內的窗戶緊閉,窗戶的手柄亦被索帶綁住。
【案件編號︰WKCC47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