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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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歲前警員稱因妻子無法滿足其性需要,於二○一三年至一六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兩名親生女兒,長女更因而懷孕,誕下女嬰,現交由社署待被正式領養,該獸父昨在高院承認企圖強姦、亂倫、猥褻侵犯及強姦共八罪,被判囚十六年八個月。
暫委法官祁彥輝判刑時直指今次控罪嚴重,而且違反社會禁忌,兩名事主年幼,與被告的年齡相距甚遠,其中一位女兒更因此懷孕,女嬰同是被告的女兒,亦是他的孫女,惟嬰孩現時健康及發展正常,但就難以預計事件對女兒所造成的影響,被告於案中顯然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最終須重囚。
控方透露,被告於一九七○年代曾任職警務人員,離職後改當的士司機。他與前妻育有三名子女,離異後再與現任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即X和Y,並依靠綜援為生。
辯方求情指今次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件,案件發生時已持續一段時間,又坦言除了被告認罪,求情的理由並不多。然而被告因不能控制自己,且其現任妻子未能滿足他的性需要,故此犯案。
案情指,於二○一三年,兩名女兒X及Y當時分別為十二歲和十歲,被告與她們玩耍時,曾嘗試用下體插入X的陰道,惟其陰道太窄,令他無法插入,故他轉移侵犯Y及在其體內射精。而於二○一四年至一六年間,被告四度強姦X,每次均沒有戴避孕套。被告及後亦有向警方承認曾兩次非禮Y,包括隔着衣服摸其私處。
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當時十五歲的長女X趕往醫院,而診斷後被發現懷孕三十周,並於同日誕下女嬰。經查問下,X表示不知道自己懷孕,只是稍早前感到嚴重胃痛,她其後向醫生透露曾遭父親性侵。醫療報告則指,被告於二○一六年五月強姦X,導致X懷孕。
被告於同月十九日被捕,他警誡下指︰「係我錯,我做咗啲無可挽救嘅事,搞咗佢(即X),令佢有咗BB」。另外,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被告又表示因太太無法滿足其性需要,而X日漸長大且身形姣好,故他無法控制自己。他亦透露每次與X發生性行為前,更會觀看與亂倫有關的色情電影。
然而,當時幼女Y亦在場,經警方查問下,發現Y同樣曾遭被告侵犯。被告警誡下隨後供稱︰「我剩係搞過佢一次,嗰次我剩係入咗少少就入唔到,之後就冇再搞過佢」。
暫委法官祁彥輝判刑時直指今次控罪嚴重,而且違反社會禁忌,兩名事主年幼,與被告的年齡相距甚遠,其中一位女兒更因此懷孕,女嬰同是被告的女兒,亦是他的孫女,惟嬰孩現時健康及發展正常,但就難以預計事件對女兒所造成的影響,被告於案中顯然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最終須重囚。
控方透露,被告於一九七○年代曾任職警務人員,離職後改當的士司機。他與前妻育有三名子女,離異後再與現任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即X和Y,並依靠綜援為生。
辯方求情指今次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件,案件發生時已持續一段時間,又坦言除了被告認罪,求情的理由並不多。然而被告因不能控制自己,且其現任妻子未能滿足他的性需要,故此犯案。
案情指,於二○一三年,兩名女兒X及Y當時分別為十二歲和十歲,被告與她們玩耍時,曾嘗試用下體插入X的陰道,惟其陰道太窄,令他無法插入,故他轉移侵犯Y及在其體內射精。而於二○一四年至一六年間,被告四度強姦X,每次均沒有戴避孕套。被告及後亦有向警方承認曾兩次非禮Y,包括隔着衣服摸其私處。
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當時十五歲的長女X趕往醫院,而診斷後被發現懷孕三十周,並於同日誕下女嬰。經查問下,X表示不知道自己懷孕,只是稍早前感到嚴重胃痛,她其後向醫生透露曾遭父親性侵。醫療報告則指,被告於二○一六年五月強姦X,導致X懷孕。
被告於同月十九日被捕,他警誡下指︰「係我錯,我做咗啲無可挽救嘅事,搞咗佢(即X),令佢有咗BB」。另外,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被告又表示因太太無法滿足其性需要,而X日漸長大且身形姣好,故他無法控制自己。他亦透露每次與X發生性行為前,更會觀看與亂倫有關的色情電影。
然而,當時幼女Y亦在場,經警方查問下,發現Y同樣曾遭被告侵犯。被告警誡下隨後供稱︰「我剩係搞過佢一次,嗰次我剩係入咗少少就入唔到,之後就冇再搞過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