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3 - 小學新校長撤先署任規定

標題:小學新校長撤先署任規定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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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新聘任或晉升的資助小學校長,均須署任一年,期間不會獲校長職級的薪酬與福利,但中學校長職位卻是直接到任。教育局日前發出通告,宣布在一六/一七學年起微調資助小學校長聘任及晉升安排,取消署任一年的要求。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賴子文批評以往署任安排是「不公平條款」,歡迎當局作出調整。

根據現行政策,獲聘任或晉升為資助小學二級或一級校長的候選人,除具備相關學歷要求與完成指定培訓外,亦須符合工作經驗要求,分別須在開設十一班以上及二十三班以上的小學署任校長一年,始會正式獲聘為二級或一級小學校長。

教育局日前宣布微調有關安排,在一六學年起不再硬性要求準校長署任一年,只要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認定候選人符合工作經驗要求與晉升條件,即可以向當局推薦聘任。

資小校長會主席賴子文歡迎當局調整做法,他指署任期間不計入校長年資,亦不獲校長職級的薪酬,而中學校長沒有同樣的署任要求,形容對小學校長的「不公平條款」,「以往學校班數增加,從二級校長晉升為一級校長也要署任一年,但候選人可能擔任校長很多年,經驗沒問題。」他指小學界下一步爭取拉近中小學校長薪酬差距,認為兩者的學歷與經歷要求相同,加上絕大部分的小學已轉為全日制,不應該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