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4 - 「社署仔」乏家庭溫暖 社工角色重要

標題:「社署仔」乏家庭溫暖 社工角色重要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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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兒童或青少年因父母雙亡、失蹤、入獄、長期留院或欠缺照顧能力等,不能或不宜與家人同住,社署會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去年底共有648人受監護,當中43%入住寄養家庭或兒童之家,另外33%接受院舍服務,餘下則獲安排與親友同住或自行生活。

18歲後需離開宿舍生活
接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或青少年,俗稱「Ward仔」或「社署仔」。社署的個案社工會依據其家庭狀況和需要,制訂長遠福利計劃,包括安排領養等。有資深社工指,若青少年家中遭逢劇變,會先聯絡其親人,「搵無可搵先會由社署照顧」,但他坦言就算交由寄養家庭或宿舍家長看顧,「始終無法取代正常家庭」。

他指個案社工會跟進受監護兒童或青少年的住宿及學業安排等,通常每3年換人一次,「唔同社工有唔同嘅照顧安排,有鬆有緊」。部份人如父母雙亡需接受監護至18歲,此後便要離開宿舍獨自生活,重新融入社區。

不少「Ward仔」因成長路上缺乏家庭溫暖、父母管教,較易誤入歧途,「所以社署、社工嘅角色係好重要」。

過往發生不少虐兒事件,社署都援引《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成為受虐兒童的監護人。2007年1月,天水圍錫降村一名年輕母親偕男友北上玩樂,將家中年僅2歲半及15個月的兒子反鎖在大門與鐵閘間,涉虐兒被捕。其後社署申請保護令接管該對小兄弟,交由寄養家庭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