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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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籍女傭被指強迫年僅八歲的男少主人與她性交,於去年被區院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判監四年半。菲傭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決書指,原審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指男事主的陽具是勃起,與男事主的證供不符,因此判菲傭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判刑,案件毋須重審。
原審指「陽具勃起」 與證供不符
男事主在審訊時供稱,上訴人(現年四十六歲)自二○一一年起,多次脫去他和自己的褲,觸摸他的陽具,再用自己下體壓向他的陽具,他感到曾與上訴人性交。不過,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認為男事主的陽具在案發時已勃起,但男事主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卻稱其陽具當時是軟的,原審法官的裁決和男童的證供不符。
另外,控方曾向上訴庭表示,即使男童的陽具沒有勃起和沒有與上訴人性交,但上訴人在案發時的行為仍屬非禮。惟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並非基於控方在上訴庭的說法裁定上訴人罪成,而是認為男童的陽具勃起和曾與上訴人進行性交,才判上訴人罪成,因此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和判刑。
案件編號:CACC 11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