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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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一便有「20幾30次」性經驗的14歲女生,去年聖誕在社交平台認識了18歲的運輸工後成為情侶。維持約一個月的戀情期間,二人涉性交至少兩次,男方每次原本都有戴安全套,但中途脫掉後繼續性交。女生分手後患性病求醫,院方發現未成年的她有性經驗後報警。運輸工否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受審。
事主有數十次性經驗
案發後無業的被告張嘉祥在今年5月被捕,警誡下聲稱與涉案女童發生過3次性交。控罪指他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間,三度與X性交。X現時15歲。
X在錄影會面中稱,自中一、12歲時便與同級同學拍拖,有數十次性經驗;第二個男朋友在facebook認識,拍拖只一個月,曾在朋友家中性交;被告為第三個男朋友,二人在Instagram相識,X記憶中曾兩次在被告於屯門富泰邨的家中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WKCC4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