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 IG結識 IT男狎14歲女 付$1,500辯稱視作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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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結識 IT男狎14歲女
付$1,500辯稱視作女友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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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性格內向怕醜的25歲電腦技術員,從沒拍過拖,聽從損友建議,上網結識了一名14歲少女。兩人兩度在少女住所約會,其間男方吻少女及摸其乳房下體,她為他口交後得1,500元報酬,後來少女母親偷看她的電話訊息而揭發案件。他昨在沙田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喜歡事主,視她為女友,又教她做功課,強調本案並非純粹是一宗交易。
記者:戴國輝

被告張國裕承認兩項非禮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裁判官指本案可判監禁,雖然女事主看似表現主動,又索取金錢,但法例需保護心智未成熟人士,現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

少女母偷看手機揭發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中藉Instagram結識了14歲念中三的事主,事主向她透露年齡。兩人於同月28日首次約會,她邀請被告到她的住所,他入屋後緊抱她及吻她,要求她為他口交。她起初不懂如何拒絕,其後要求被告支付1,500元。他答允付款,她遂為他口交,其間被告脫去她的褲及內褲。
被告於5日後再到事主住所,兩人在屋內擁吻,他摸她的乳房及私處,再要求她為他口交。事主母親於同月6日偷看事主電話WhatsApp內容而揭發案件。警方翌日着少女邀請被告到她的住所,被告抵達時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事。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性格內向,沒拍拖經驗,聽從損友建議上網結識女孩。他知悉事主年齡,但事主樣子成熟,亦看似同意他的行為,他只因一時愚蠢及衝動才犯案。
辯方強調本案並非一宗交易,被告事後教事主做功課,將她當成女友,雙方均互相表達愛意。他撰求情信,承諾以後不會再上網交朋友。被告任職電腦技術員,月入1.7萬元,與雙親同住,家人昨到庭支持。辯方指他為人孝順,有做義工,自上月8日已被扣押,希望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