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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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科名醫陳以誠被投訴於二○○九年八月治療十四個月大男嬰割傷的右手無名指時,使用「Dermabond」皮膚黏合劑治療,但治療不當,令男嬰切除一截手指。陳以誠涉三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日繼續聆訊,辯方質疑男嬰母親或其他人,曾用其他繃帶額外包紮傷口,陳以誠卻曾叮囑不可「搞繃帶」,但林女士否認曾「郁過」包紮。聆訊未完,今日繼續。
陳堅持未用過兩吋闊繃帶
辯方昨日盤問病人母親林女士,林供稱兒子住院治療期間,陳以誠用繃帶包紮時,兒子手指頭可露出;出院後到陳的診所覆診,陳改用兩吋闊繃帶並把手指「封頂」,致未能觀察兒子手指的血液循環。不過,辯方指出林女士前日展示的相片所見,使用的繃帶為兩吋闊,惟陳堅持從未用過兩吋闊繃帶,而整個治療皆使用同一款繃帶,故若陳所說屬實,可推論林女士或丈夫等其他人,因擔心繃帶沾水或弄污,曾用兩吋闊繃帶額外包紮傷口,但因陳曾叮囑不可「搞繃帶」,所以覆診前,拆走額外包上的繃帶。林女士否認,強調「包紮完全冇郁過。」
辯方又指林女士就事件向陳提民事訴訟,法庭未就訟費頒令,質疑她希望今次向醫委會投訴,如裁定陳專業失德,將有利訴訟。林對此也加以否認。
陳以誠涉三項專業失德,包括於○九年八月十至二十日期間,未有恰當處理病人的傷口;八月十三日於一份保險表格聲稱於八月十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上卻沒有;及八月十三日於收費單上寫於八月十二日為病人另一個割傷傷口縫針,但實際並無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