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3 - 狎13歲援交女童 港大生准上訴終院

標題:狎13歲援交女童 港大生准上訴終院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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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聲稱「暑假無事做」及對援交好奇,假裝17 歲於成人網站招客,事件被揭發後,多名曾與她發生性關係的男子被捕,其中已有女友的香港大學三年級男生稱,因女童身材豐滿,沒懷疑其年齡,裁判官早前信納,裁定其非禮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上月上訴得直。港大生不服,日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昨基於案件牽涉對公眾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批准申請。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2),16歲以下人士,在法律上是不能同意非禮行為,即被告不能因16歲以下人士同意其猥褻行為而獲得免責。

「真誠相信事主年滿16歲」抗辯

法官昨於批准申請的判辭中指出,申請人蔡偉麟就以上條文提出3項法律爭議,包括:當事主未年滿16歲時,控罪是否一項「絕對責任罪行」;被告可否以未滿16歲的事主同意作出行為及被告「真誠相信事主已年滿16歲」作抗辯理由;及控方指被告「並非真誠相信事主已年滿16歲」,是否有責任提出證明。

法官指以上3項爭議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答辯方亦沒有提出反對,故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律政司一方早前上訴時指出,非禮罪是一項「絕對責任罪行」,即毋須證明被告是否知悉事主的年齡,只要控方能證明被告對16歲以下事主有非禮行為,便能被裁定有罪。

控方案情指出,2014年8月4日,蔡與女童前往時鐘酒店一起洗澡,支付女童750元讓女童為他口交。蔡自辯時形容,女童「胸部好大,有33、34(吋)」,並稱出身男校性經驗少,未能判斷女童的真實年齡。

【案件編號:HCMA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