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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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做網上援交「扯皮條」而被判囚的中年漢,出獄後去年透過網上群組認識一名新婚並剛產子的十六歲媽媽,他疑藉介紹工作為名,跟女方多番短訊溝通並相約見面。而在第二次見面時,他帶女方往其家中,並得悉她正值月事期間仍涉嫌作出性侵犯,最終被捕。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立;法官嚴斥被告藉介紹兼職的網頁作幌子,而物色對象犯案,是案中的加刑因素,現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三十一日判刑。
官指有多項加刑因素
涉案四十一歲被告洪岩松,八八年在理工大學畢業,之後曾經營藍牙製品生意,惟生意失敗後破產。於一一年,他在當時壹傳媒旗下雜誌《FACE》和互聯網上登廣告,招聘女子做「模特兒」,之後跟應徵者明言工作其實是援交,並會抽佣,最終臥底女警放蛇將他拘捕,他於翌年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等罪,被判囚兩年。事發時他的工作是替食肆物色兼職員工,月入萬多元。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五月十九日,在其旺角砵蘭街住所內強姦女事主X,三男四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小時後,裁定被告罪成。被告得悉定罪後,顯得一臉茫然。法官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除了被告以介紹兼職為名以物色對象外,犯案時他未有使用安全套,而X亦年僅十六歲半。法官先取X的心理創傷報告以作量刑,被告繼續收押候判。
案件編號:HCCC 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