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曾有多次非禮前科、智商偏低的運輸工人,今年1月初在觀塘順利邨誘拐一名7歲男童到樓梯間,再脫下內褲要求男童觸摸其下體,男童其後向家人揭發事件。工人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方稱他在被捕後曾表示因覺男童可愛而犯案。
要求摸下體 稱因男童可愛犯案
案情指被告林裕偉(44歲)於今年1月8日,向獨自回家的男童X搭訕,並聲稱認識其祖母,其後將X帶到順利邨社區中心的後樓梯間,要求X擁抱他及觸摸他的下體,X當時沒拒絕,及後被告隔着X的褲子觸摸X的下體,直至X父親來電詢問其下落,被告才收手逃走。
4次同類案底曾判監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智力偏低,過往曾有4次同類型案底及曾被判監,他亦明瞭自己的行為對社會構成威脅。
案件押至下月5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要求摸下體 稱因男童可愛犯案
案情指被告林裕偉(44歲)於今年1月8日,向獨自回家的男童X搭訕,並聲稱認識其祖母,其後將X帶到順利邨社區中心的後樓梯間,要求X擁抱他及觸摸他的下體,X當時沒拒絕,及後被告隔着X的褲子觸摸X的下體,直至X父親來電詢問其下落,被告才收手逃走。
4次同類案底曾判監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智力偏低,過往曾有4次同類型案底及曾被判監,他亦明瞭自己的行為對社會構成威脅。
案件押至下月5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