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 多次性交後 男生摑13歲師妹

標題:多次性交後 男生摑13歲師妹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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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中六男生與13歲同校師妹相戀,其間多次發生性行為,及後男生提出分手,二人爭執期間,男生連摑女友兩巴及揑頸。男生昨在觀塘法院承認4項非法性交及一項普通襲擊罪,還柙至本月14日,等候感化報告判刑。

被捕後有輕生念頭
男生父母求情信自責沒向兒子解釋不可非法性交,但裁判官指本案嚴重之處是掌摑揑頸,「你當對方係乜嘢人啊?你自己嘅物品?諗住打走佢?」辯方求情指姓李被告自小參加基督徒團契,立志做音樂老師,明年考文憑試。被告有發展遲緩,被捕後有輕生念頭。被告曾經更改電話號碼及在校內避開事主X,但X仍糾纏,他遂衝動出手,被捕後已招認。案情指X父母已離婚,不常在家,今年6至9月4次性交皆在X家中,X均自願。X於9月將性事告訴鋼琴老師,X母得悉並報警。X再向警供出10月遭被告毆打。
案件編號:KTCC5035/16

標題:法庭:非法性交 毆13歲學妹逼分手 中六仔收押候懲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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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中六男生與同校的未成年十三歲學妹相戀拍拖後,於今年六至九月間四度性交,惟一嘗「甜頭」後,男生提出分手。癡心學妹卻仍對他死纏不休,至今年十月他疑不滿學妹「黐身」不放,向她施以掌摑及掐頸圖逼對方放手,因而惹上官非。被捕男生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四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收押候判。裁判官狠批男生欲藉「想打走佢呀」了結關係,並怒斥「你當對方係你財產?」

十七歲李姓被告,被控在今年六至九月間的其中四天,與就讀中二的十三歲女事主X四度非法性交;及於同年十月六日在被告位於秀茂坪的住所外走廊襲擊X。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參與教會團契,本身有發展遲緩症狀,他不知自己的所作所為「可以嚴重到呢個地步」。因此被告在被捕後,情緒低落,甚至想過輕生。另外,雙方父母早知被告與女事主拍拖,但被告父母自責未有及早警告被告,不得與未成年的事主發生親密關係。

官斥:你當對方係你財產?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出,本案最嚴重之處,反而是被告其後對事主掌摑及掐頸之行為,官怒斥「你當對方係乜嘢人呀?你自己嘅物品?財產?」辯方解釋指,被告當時已不想與X維持關係,但X卻繼續親自現身或以手機短訊纏繞他,令他被迫更改電話號碼,又避免在校內碰面。

裁判官聞言兩度反問:「所以你諗住打走佢?」辯方否認,強調被告只是衝動下出手襲擊。最終裁判官先索閱被告的心理專家、感化、勞教中心等一系列報告,將他收押至十二月十三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X於去年起拍拖。今年六至九月間,被告在X同意之下,兩人四度在事主家中性交,被告皆沒有使用安全套。至今年九月,X將兩人的親密行為告知鋼琴老師,其後X母得悉事件後報警。在警方調查期間,亦得知X在今年十月六日曾上門與被告見面,被告並曾兩次掌摑她及掐她頸項。

案件編號:KTCC 44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