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7 - 法改會倡註冊制 規管慈善團體

標題:法改會倡註冊制 規管慈善團體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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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監管慈善團體,社福界擔憂變相打壓慈善團體。面對社福界群情洶湧,法改會最終敲定擱置成立監管機構,只建議就慈善機構註冊制度立法,註冊的機構必須公開財政報告及活動報告。


須公開財政報表
法改會早於07年成立慈善組織小組研究規管慈善團體,2011年發表諮詢文件後續研究是否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昨日完成報告。
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解釋,諮詢期間收到「兩極化」意見,反映公眾沒有共識,社會需要更多時間消化,遂不建議現時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至於何時或是否成立將視乎法改會建議措施的成效,「如果透明度好咗,公眾唔會逼佢多啲規管。」
陳相信法改會只就註冊制度立法等建議,很大機會獲立法會通過,踏出規管慈善機構的第一步,而有關措施由那個部門執行,則由政府決定。
今次法改會建議把促進人權及推廣宗教納入慈善機構定義,註冊團體必須在網站公開財政報表及活動報告、採用標準申請表格申請籌款、在街頭或網上募捐時必須在顯眼位置標明機構編號。

盼稅局加強抽查
違反這些規定非刑事罪行,但有關部門可吊銷其註冊或不容許籌款。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方敏生則期望稅務局加強抽查免稅慈善團體。
慈善團體的籌款人賺取佣金,或招募弱勢社群為其籌款,都是公眾關注議題。法改會建議相關政府部門發出非強制性實務守則,就這些事項訂立指引。陳智思強調,聘請籌款人並非壞事,問題是大眾希望知悉慈善團體與籌款人的關係。
本港不少宗教團體援助內地地下教會,擔心規管制度令有關活動曝光。陳智思表示明白其憂慮,但不建議成立監管機構已「減少咗擔心」,披露財務報表及活動報告的大原則是讓公眾監察慈善機構,「唔係由政府監察」。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主席鍾炳霖表示,歡迎法改會「撥亂反正」,把推廣宗教列入慈善範籌,又指本港教會支援內地教會,並非「唔見得光」。



標題:建議不包括政治團體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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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狀】
法改會建議規管慈善籌款,政黨或政治團體則不屬規管範圍。該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委員方敏生強調,向公眾募捐的政黨毋須註冊作慈善團體。現行法例已列明非慈善籌款須向民政事務局申請許可證,往後也不會因應法改會今次建議而改變。
昨天法改會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及學民思潮及和平佔中等政治團體,是否須註冊才可籌款,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重申向公眾募捐的慈善團體須註冊。
法改會報告列明,現時已有法例規定任何團體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慈善籌款須向民政事務局申請許可證,否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慈善組織可參與政治
至於慈善組織能否參與政治活動?方敏生指出,倡導是慈善組織重要工作,建議中的制度並不規管倡導訊息,而且倡導政治訊息並不違背慈善組織的功能。
法改會報告引述英國的指引,指慈善組織進行政治活動,必須「只是為了協助有關組織貫徹其慈善宗旨」,例如呼籲政府保障基本人權的人權慈善組織,但英國經驗是難以仔細區分慈善組織應只參與何種政治活動,法改會接受當中確有不明確及含糊之處。不過人權是普世價值,法改會確認促進人權也屬慈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