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8 - 玩「狐狸小姐」忽露械  導師涉狎6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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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狐狸小姐」忽露械 
導師涉狎6歲女童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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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兼任舞蹈導師的「靚仔」公開大學男生,在會所上堂時藉詞與學童玩「狐狸小姐幾多點」遊戲,趁其他學童背對着他兼閉上雙眼時,向在他身旁、年僅6歲的「狐狸小姐」展露陽具及要求她觸摸。女童事後通知父母及親筆繪圖來重現案發經過,警方以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將導師拘控,案件昨開審。導師辯稱與女童沒有身體接觸,她接觸的實是螢光筆。 
記者:戴國輝

女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她由雙親報名,去年到會所參加暑期舞蹈班,舞蹈班由20歲被告原家駿教授,她說被告後生且靚仔。
去年8月11日上堂時共有6名學童,被告稱玩狐狸先生幾多點,着X在身旁扮演狐狸小姐,吩咐其他同學到對面,要求他們閉上眼背對他倆,他此時從褲頭掏出軟腍腍如「pillow(枕頭)」的陽具,又指陽具有窿,呈紫色及肉色,被告着她觸摸陽具,又稱「唔好驚啦」,她「掂完就縮」,下課後通知父親。

指事主只觸碰螢光筆
X稱「我唔鍾意佢(被告)嘅attitude(態度),因為佢做錯咗」,當被社工問及觸摸被告陽具後有何感覺,她反問社工是問「情緒定feeling(感覺)」,繼而指「情緒上唔想掂,覺得醜怪,feel到佢嘅『箒箒』係軟同皺皮」。
X的父親指女兒下課後即跟他說要洗手,「頭先摸過污糟嘢」,又詳述事發經過。為觀察被告反應,他問被告X當日表現如何,他起初對事件半信半疑,而妻子翌日晚上亦知悉事件。由於X愛繪畫,兩夫婦讓X於13日早上透過繪畫表達事件。他指X在白紙畫上被告,他「睇完畫就覺得好有問題,好似男性性器官」,X應雙親要求再放大畫被告陽具。夫婦同日下午帶X報案,X畫上自己,面露不開心表情,另一邊則畫上兩名閉上雙眼的同學。但X接受辯方盤問時則改口說不能肯定當日觸碰的是陽具,但當裁判官再問她時,她答「一定係,都有少少似」。
在公大念書的被告自辯稱教舞以來沒被投訴過,他強調「做呢行好棹忌」,「冇理由伸個頭埋去」,當日玩狐狸小姐時僅拿出螢光筆,藉各執筆的一端,可避免與學童有身體接觸。控辯雙方今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33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