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心急父母尋子,揭發失蹤兒子的友人在長洲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事件。兩名15歲及13歲的兄弟失去聯絡多日,父親得知兒子去向報警,警方趕到長洲一間度假屋發現失蹤兄弟,在屋內另找到兄弟的兩男兩女友人,調查後發現兩名少年友人(14及15歲)在屋內分別與兩名14歲女童性交,遂以涉嫌「與年齡在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拘捕兩名少年。
涉事兩少年為失蹤兄弟友人
據悉,52歲黃姓父親早前與兩兒子失去聯絡,向警方報案。他連日尋子後收到消息,指兒子身處長洲。前晚9時許,黃和妻子趕到長洲四出打聽,得悉兒子可能在東堤路一間度假屋,二人趕到時度假屋大門反鎖,二人情急下報警。
警員到場成功入屋,在度假屋內發現15歲姓黃少年及其13歲弟弟。同時,屋內還有兩名14歲女童,以及她們分別14及15歲的小男友,其中14歲男童的女友更已珠胎暗結。在6人當中,黃姓兄弟及另一名14歲男童均為失蹤人士。
警方詳細查問下,發現兩對小情侶分別曾在度假屋及新界一個單位發生性行為。黃父尋回兒子同時,另外兩名少年因涉「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被捕,部分人被帶返警署助查。
涉事兩少年為失蹤兄弟友人
據悉,52歲黃姓父親早前與兩兒子失去聯絡,向警方報案。他連日尋子後收到消息,指兒子身處長洲。前晚9時許,黃和妻子趕到長洲四出打聽,得悉兒子可能在東堤路一間度假屋,二人趕到時度假屋大門反鎖,二人情急下報警。
警員到場成功入屋,在度假屋內發現15歲姓黃少年及其13歲弟弟。同時,屋內還有兩名14歲女童,以及她們分別14及15歲的小男友,其中14歲男童的女友更已珠胎暗結。在6人當中,黃姓兄弟及另一名14歲男童均為失蹤人士。
警方詳細查問下,發現兩對小情侶分別曾在度假屋及新界一個單位發生性行為。黃父尋回兒子同時,另外兩名少年因涉「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被捕,部分人被帶返警署助查。
標題:6出走少男女長洲尋獲 14歲女被揭懷孕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6名少年男女網上結識,膽大妄為,玩集體離家出走,在長洲度假屋「喪玩」,可憐父母憂心忡忡四出尋人,其中有父母打聽到他們下落,前晚到長洲尋子,兒子拒絕歸家不肯開門,驚動警方到查,揭發兩對小情侶曾偷嚐禁果,其中一名14歲少女更已懷孕六個月,兩青年涉非法性交被捕帶署。
該4男2女(13至15歲),部份為學生,部份已輟學。據悉,他們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因年紀相若,迅速老友鬼鬼,經常相約夜蒲,早前有人建議到長洲玩,一周前正式付諸實行,各人一聲不響離家而去。他們的父母皆憂心忡忡,其中15歲姓黃少年的父親遍尋不獲後報警,惟一直杳無音訊,黃母更擔心得茶飯不思。
兩青年涉「衰十一」被捕
日前,黃父從親友口中得悉兒子在長洲出現,前晚約9時偕妻上島尋子,兩人在碼頭出租度假屋的檔口打聽,得知兒子租住東堤路一單位,於是上門找他。可是,黃子見父母找上門大感掃興,拒絕開門,父母屢勸無果,無奈致電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他們始乖乖開門,經調查後證實6人共處一室,其中兩對年僅14至15歲少男少女為情侶關係,其中一名14歲少女懷有六個月身孕,報稱與同齡男友曾在新界一單位發生性行為。另一名14歲少女則在度假屋內與其15歲男友發生性行為,兩青年涉嫌與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俗稱「衰十一」)被捕帶署。警方調查發現,該6人中有3名少男為失蹤人口,警方已通知他們的家長到警署提供資料。
6名少年在長洲僅逗留一個星期,但已街知巷聞,除了一頭又橙又紅的頭髮惹人注目外,他們每到之處均大叫大嚷,「好似好亢奮」,令人側目。不過,有街坊指該批少年為了慳錢度假,吃喝不太講究,只吃漢堡包和即食麵,而他們所租住的地下單位經常傳出喧嘩聲,滋擾到附近的街坊,前兩晚他們曾到便利店買煙,卻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而被店員拒絕。
與父母少溝通 易受朋輩影響
去年首10個月,全港共有3,702名失蹤人口,當中不少是離家出走的青少年。香港遊樂場協會油尖旺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主任李德惠表示,青少年離家出走大都因貪玩及受朋輩影響,曾有個案有青少年一年出走多次,令父母身心俱疲,最終需向法庭申請保護令。
李德惠稱,在她接觸的青少年個案當中,有不少曾不止一次離家出走,大都只限一至兩日左右,之後就會歸家。她指出,離家出走的青少年,大都與父母甚少溝通,他們深受朋輩影響較深,有人起哄說要玩,他們難抵誘惑一窩蜂追隨。李德惠建議家長應多點與子女溝通,要清晰讓子女知道父母並非剝奪他們去玩的權益,只是擔心其安全,最好雙方約法三章,建基於互信關係上,令他們外出玩得開心,父母又放心,子女明白父母用心後,大都願意接受合理管束。
該4男2女(13至15歲),部份為學生,部份已輟學。據悉,他們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因年紀相若,迅速老友鬼鬼,經常相約夜蒲,早前有人建議到長洲玩,一周前正式付諸實行,各人一聲不響離家而去。他們的父母皆憂心忡忡,其中15歲姓黃少年的父親遍尋不獲後報警,惟一直杳無音訊,黃母更擔心得茶飯不思。
兩青年涉「衰十一」被捕
日前,黃父從親友口中得悉兒子在長洲出現,前晚約9時偕妻上島尋子,兩人在碼頭出租度假屋的檔口打聽,得知兒子租住東堤路一單位,於是上門找他。可是,黃子見父母找上門大感掃興,拒絕開門,父母屢勸無果,無奈致電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他們始乖乖開門,經調查後證實6人共處一室,其中兩對年僅14至15歲少男少女為情侶關係,其中一名14歲少女懷有六個月身孕,報稱與同齡男友曾在新界一單位發生性行為。另一名14歲少女則在度假屋內與其15歲男友發生性行為,兩青年涉嫌與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俗稱「衰十一」)被捕帶署。警方調查發現,該6人中有3名少男為失蹤人口,警方已通知他們的家長到警署提供資料。
6名少年在長洲僅逗留一個星期,但已街知巷聞,除了一頭又橙又紅的頭髮惹人注目外,他們每到之處均大叫大嚷,「好似好亢奮」,令人側目。不過,有街坊指該批少年為了慳錢度假,吃喝不太講究,只吃漢堡包和即食麵,而他們所租住的地下單位經常傳出喧嘩聲,滋擾到附近的街坊,前兩晚他們曾到便利店買煙,卻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而被店員拒絕。
與父母少溝通 易受朋輩影響
去年首10個月,全港共有3,702名失蹤人口,當中不少是離家出走的青少年。香港遊樂場協會油尖旺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主任李德惠表示,青少年離家出走大都因貪玩及受朋輩影響,曾有個案有青少年一年出走多次,令父母身心俱疲,最終需向法庭申請保護令。
李德惠稱,在她接觸的青少年個案當中,有不少曾不止一次離家出走,大都只限一至兩日左右,之後就會歸家。她指出,離家出走的青少年,大都與父母甚少溝通,他們深受朋輩影響較深,有人起哄說要玩,他們難抵誘惑一窩蜂追隨。李德惠建議家長應多點與子女溝通,要清晰讓子女知道父母並非剝奪他們去玩的權益,只是擔心其安全,最好雙方約法三章,建基於互信關係上,令他們外出玩得開心,父母又放心,子女明白父母用心後,大都願意接受合理管束。
標題:一屋六男女 兩對非法性交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六少年少女長洲共處一室,一女大肚兩男涉「衰十一」!六名年僅十三至十五歲的年輕男女,上周結伴到長洲租住度假屋,惟當中有人瞞着家人離家逃學,失去聯絡。家人報案指兒子失蹤,其中一名少年的父母得悉兒子身在東堤一間度假屋,前晚登門尋子,驚動警方到場,揭發當中兩對小情侶曾發生性行為,其中一名少女自稱懷有六個月身孕,警方遂以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將兩女的小男友拘捕,其餘四人亦被帶署調查。
涉事包括四男兩女,四男中兩人十五歲,另兩人則分別十四及十三歲,而兩名少女則均為十四歲,部分人已輟學,其中三名少年早於本月中因離家失蹤,家人已報警求助找尋。據了解,該六名少男少女在網上結識,其中兩對男女已發展成情侶,眾人相約到長洲玩,於上周三開始租住東堤一間度假屋,每朝向職員續租。
老竇搵仔揭發 友懷孕六個月
前日晚上,其中一名少年的姓黃(五十二歲)父親,接獲友人通知,得悉兒子身處長洲,即與妻子乘船趕往尋子,幾經打探,至晚上九時許,終發現兒子與友人租住東堤一間度假屋,立即上門拍門,惟眾人一直拒絕開門,黃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成功入內,發現他們六人共處一室,經調查揭發兩對小情侶,懷疑分別曾於上址及新界區的單位內發生性行為,一名少女自稱已懷孕六個月,警方遂以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拘捕她們分別十四及十五歲男友,案件交由警方長洲分區人員跟進,其餘四人被帶返警署助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俗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行,即使對方願意,亦不能視為「有效同意」,仍會觸犯法例。但法官判刑時,會考慮雙方年紀差距、是否認罪、性交次數、有否前科等因素,如雙方年紀差距大,一對男女兩小無猜,一般不會重判,或會判受感化或判入教導所。另外,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工陳偉良表示,今次事件反映該些青少年有多個問題,如離家出走、性觀念歪曲,以及輟學等。對於兩少年涉「衰十一」被捕,陳偉良指,過往曾處理不少同類個案,認為根本問題在於現時性教育「追唔上時代步伐」,令青少年缺乏正確的性觀念。
涉事包括四男兩女,四男中兩人十五歲,另兩人則分別十四及十三歲,而兩名少女則均為十四歲,部分人已輟學,其中三名少年早於本月中因離家失蹤,家人已報警求助找尋。據了解,該六名少男少女在網上結識,其中兩對男女已發展成情侶,眾人相約到長洲玩,於上周三開始租住東堤一間度假屋,每朝向職員續租。
老竇搵仔揭發 友懷孕六個月
前日晚上,其中一名少年的姓黃(五十二歲)父親,接獲友人通知,得悉兒子身處長洲,即與妻子乘船趕往尋子,幾經打探,至晚上九時許,終發現兒子與友人租住東堤一間度假屋,立即上門拍門,惟眾人一直拒絕開門,黃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成功入內,發現他們六人共處一室,經調查揭發兩對小情侶,懷疑分別曾於上址及新界區的單位內發生性行為,一名少女自稱已懷孕六個月,警方遂以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拘捕她們分別十四及十五歲男友,案件交由警方長洲分區人員跟進,其餘四人被帶返警署助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俗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行,即使對方願意,亦不能視為「有效同意」,仍會觸犯法例。但法官判刑時,會考慮雙方年紀差距、是否認罪、性交次數、有否前科等因素,如雙方年紀差距大,一對男女兩小無猜,一般不會重判,或會判受感化或判入教導所。另外,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工陳偉良表示,今次事件反映該些青少年有多個問題,如離家出走、性觀念歪曲,以及輟學等。對於兩少年涉「衰十一」被捕,陳偉良指,過往曾處理不少同類個案,認為根本問題在於現時性教育「追唔上時代步伐」,令青少年缺乏正確的性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