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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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已婚海關「明日之星」、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2002年在深圳娛樂場所搭上19歲內地少女,隨即搞婚外情,5年後更誕下女兒。女兒日漸長大,李以父親身份申請她來港,兩年前疑同時為了令二奶可名正言順用單程證來港團聚,串謀下屬安排二奶與一名港男結婚,其間二奶再度懷孕,順勢由港男擔當「哎吔老竇」製造「單非」次女。李偕二奶及下屬被控一項串謀行騙罪,案件昨開審。
三名被告為已遭停職的首被告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次被告高級關員林銳強(46歲),及女被告內地婦童曉紅(32歲),否認於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間,與男子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訛稱廖和童為合法夫婦,讓童以團聚為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控方指李和童的長女已於前年獲批單程證來港。承認在案中參與假結婚、獲控方豁免起訴的44歲特赦證人廖健明供稱,林銳強2013年初向他表示,友人的女兒希望來港讀書,林遂向廖求助,指「好簡單,上去簽個名就得」。廖理解為假結婚,考慮數天後答應。
同年3月4日,林相約廖飲茶,女被告在場,林介紹指「同你註冊嗰個」。三人及後往元朗一間律師樓簽署結婚證明,由林做見證人。其間林給廖12,000元,其中2,000元為辦理結婚的法律費用,餘下為酬勞。控方指銀行記錄顯示李在同一天提取12,900元現金。
林並承諾會分期向廖支付合共3萬元酬勞,廖感奇怪,因以為林只給一萬元。3個月後林致電廖,要求他陪同女被告回內地惠州辦理證件。廖供稱「唔知辦乜證件,唔記得有冇簽名」,只見女被告將文件交予公安局職員,留下聯絡電話,「我估係搞單程證呱」。
至7月中,林再致電廖,聲稱女被告懷孕,要求廖陪同辦理預訂分娩床位等,廖一一答允。廖指李漢華於7月底駕私家車接載他及女被告往沙田仁安醫院做產前檢查,由他陪同女被告入院,其間女被告曾致電他人指「檢查唔夠錢」,及後看見女被告向護士支付3萬元訂金。控方指記錄顯示李在較早時間提取了36,500元。
誕次女 假爸爸申出世紙
廖續稱女被告在12月中誕下次女後,李致電要求他帶同身份證到醫院為女嬰申請出世紙,他當時問李女嬰的名字,「我名義上係丈夫,要記住呢個(女嬰)名字」。他指母女二人出院後,又應李要求,陪母女到中旅社辦理回鄉證。
廖指前年下旬曾數度來往沙田婚姻登記處、火炭入境處交文件,申請內地配偶、即女被告來港定居,又兩度陪女被告往返內地惠州交申請表,但因寫錯女被告名字無功而回。控方指,李及女被告常一起返內地,女被告在港日子,李通常請事假;而兩人現年8歲的女兒於前年在港入讀小二,李於同月租住深井浪翠園一單位以安頓三母女,該單位的住客證分別由李、女被告及長女登記。三被告及後於11月14日被廉署拘捕。案件今續。
在案中承認收取報酬與女被告童曉紅假結婚的特赦證人廖健明,昨在數名廉署人員陪同下到庭作供,膚色黝黑、身形瘦削的廖數度以「名義上嘅丈夫」、「名義上嘅爸爸」自稱。當被問及與女嬰的關係時,他斬釘截鐵稱「BB唔係我嘅」,強調與童無夫妻關係,並指女嬰出世後,他於農曆新年更購買尿片向真父親首被告李漢華拜年。
辦證曾寫錯女被告名
雙頰瘦至凹陷的廖作供時喃喃細語,裁判官提醒他需提高聲量,他即略顯緊張。他承認合共收取了2萬元酬勞,另收取了約2,700元。他透露曾在入境處表格有關配偶一欄,錯誤填上「童紅」,導致及後往惠州遞交單程證表格時,因寫錯名而不獲受理。
廖稱,因假結婚一事,多次與3名被告出出入入辦理證件或遞交表格,但每次均是應對方要求而陪同出席,而李則於2014年農曆新年到訪其位於上水的住所,他這位「名義上嘅爸爸」當時購買尿片相贈向對方拜年。
除了3度單獨陪同女被告往返惠州辦理單程證外,廖指2013年年中亦曾陪同女被告到北區民政事務處作一份聲明,惟他表示「我都唔知做乜聲明,係阿強(次被告)話要去」,當時向民政處職員查詢後才知要做已婚聲明,但聲明文件及後由女被告取走。
三名被告為已遭停職的首被告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次被告高級關員林銳強(46歲),及女被告內地婦童曉紅(32歲),否認於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間,與男子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訛稱廖和童為合法夫婦,讓童以團聚為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控方指李和童的長女已於前年獲批單程證來港。承認在案中參與假結婚、獲控方豁免起訴的44歲特赦證人廖健明供稱,林銳強2013年初向他表示,友人的女兒希望來港讀書,林遂向廖求助,指「好簡單,上去簽個名就得」。廖理解為假結婚,考慮數天後答應。
同年3月4日,林相約廖飲茶,女被告在場,林介紹指「同你註冊嗰個」。三人及後往元朗一間律師樓簽署結婚證明,由林做見證人。其間林給廖12,000元,其中2,000元為辦理結婚的法律費用,餘下為酬勞。控方指銀行記錄顯示李在同一天提取12,900元現金。
林並承諾會分期向廖支付合共3萬元酬勞,廖感奇怪,因以為林只給一萬元。3個月後林致電廖,要求他陪同女被告回內地惠州辦理證件。廖供稱「唔知辦乜證件,唔記得有冇簽名」,只見女被告將文件交予公安局職員,留下聯絡電話,「我估係搞單程證呱」。
至7月中,林再致電廖,聲稱女被告懷孕,要求廖陪同辦理預訂分娩床位等,廖一一答允。廖指李漢華於7月底駕私家車接載他及女被告往沙田仁安醫院做產前檢查,由他陪同女被告入院,其間女被告曾致電他人指「檢查唔夠錢」,及後看見女被告向護士支付3萬元訂金。控方指記錄顯示李在較早時間提取了36,500元。
誕次女 假爸爸申出世紙
廖續稱女被告在12月中誕下次女後,李致電要求他帶同身份證到醫院為女嬰申請出世紙,他當時問李女嬰的名字,「我名義上係丈夫,要記住呢個(女嬰)名字」。他指母女二人出院後,又應李要求,陪母女到中旅社辦理回鄉證。
廖指前年下旬曾數度來往沙田婚姻登記處、火炭入境處交文件,申請內地配偶、即女被告來港定居,又兩度陪女被告往返內地惠州交申請表,但因寫錯女被告名字無功而回。控方指,李及女被告常一起返內地,女被告在港日子,李通常請事假;而兩人現年8歲的女兒於前年在港入讀小二,李於同月租住深井浪翠園一單位以安頓三母女,該單位的住客證分別由李、女被告及長女登記。三被告及後於11月14日被廉署拘捕。案件今續。
在案中承認收取報酬與女被告童曉紅假結婚的特赦證人廖健明,昨在數名廉署人員陪同下到庭作供,膚色黝黑、身形瘦削的廖數度以「名義上嘅丈夫」、「名義上嘅爸爸」自稱。當被問及與女嬰的關係時,他斬釘截鐵稱「BB唔係我嘅」,強調與童無夫妻關係,並指女嬰出世後,他於農曆新年更購買尿片向真父親首被告李漢華拜年。
辦證曾寫錯女被告名
雙頰瘦至凹陷的廖作供時喃喃細語,裁判官提醒他需提高聲量,他即略顯緊張。他承認合共收取了2萬元酬勞,另收取了約2,700元。他透露曾在入境處表格有關配偶一欄,錯誤填上「童紅」,導致及後往惠州遞交單程證表格時,因寫錯名而不獲受理。
廖稱,因假結婚一事,多次與3名被告出出入入辦理證件或遞交表格,但每次均是應對方要求而陪同出席,而李則於2014年農曆新年到訪其位於上水的住所,他這位「名義上嘅爸爸」當時購買尿片相贈向對方拜年。
除了3度單獨陪同女被告往返惠州辦理單程證外,廖指2013年年中亦曾陪同女被告到北區民政事務處作一份聲明,惟他表示「我都唔知做乜聲明,係阿強(次被告)話要去」,當時向民政處職員查詢後才知要做已婚聲明,但聲明文件及後由女被告取走。
標題:海關高官涉安排「小三」來港誕女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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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香港海關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指與一名高級關員及一名內地婦參與假結婚,廉政公署在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案件,控以三人串謀詐騙罪名,他們均否認控罪,昨日在粉嶺法院受審。根據案情揭露,案中較李漢華年輕廿一年的女被告,原來是李漢華在內地的「小三」,兩人並已育有一名九歲女兒,案情指李涉嫌透過高級關員招攬一名港男與「小三」假結婚,瞞騙入境處成功安排「小三」來港分娩誕下次女,兼讓長女來港就讀小學。
誘使入境處人員允在港逗留
三名被告分別為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五十三歲)、高級關員林銳強(四十六歲),以及報稱家庭主婦的內地女子童曉紅(卅二歲),三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控罪指他們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與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即童曉紅與廖於二○一三年三月四日在港結婚,而童與廖之後向入境處人員訛稱兩人為已婚夫婦,童來港是探望配偶並與他團聚,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入境和在港逗留。
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廖健明(四十四歲)昨日出庭時供稱,他於二○○八至○九年間透過朋友結識林銳強,於一三年初,林來電聲稱有朋友的女兒打算來港讀書,但其丈夫無能為力,廖只需「簽個名就得」,廖理解為參與假結婚,他在數天後答應。在林銳強安排下,廖在同年三月與童曉紅在上水一酒樓初次見面,之後三人到元朗一間律師樓,在林見證下註冊結為夫婦。
假結婚報酬 分三期支付
廖續指,他已收取林的一萬二千元報酬,其中二千元是律師費,惟林之後自行「加價」至三萬元,分三期支付,林並解釋:「出面都係咁做嘢!」原來,懷有身孕的童打算來港分娩,林遂要求廖以她丈夫的名義,陪同童到沙田仁安醫院做產前檢查和預約分娩。至同年十二月,童誕下一女,廖在院內登記為該女嬰的父親,惟他在庭上強調,與童並無性關係。此外,廖在童分娩前後,多番陪同她返回內地申請單程證,其中一次林陪同過關時,林更向駐守的人員「撻朵」:「我係伙記。」
廖指出,在童曉紅分娩前認識首被告李漢華,當時李親自駕車接載他和童到醫院。在童分娩後,廖與李一同到醫院探望。控方案情補充指,在支付分娩費用時,李漢華多番在醫院內提取款項。及至去年十一月,廉署拘捕三名被告,童曉紅在警誡下承認與李漢華有婚外情,並在林銳強安排下與廖健明假結婚。聆訊未完,案件今日續審。
誘使入境處人員允在港逗留
三名被告分別為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五十三歲)、高級關員林銳強(四十六歲),以及報稱家庭主婦的內地女子童曉紅(卅二歲),三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控罪指他們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與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即童曉紅與廖於二○一三年三月四日在港結婚,而童與廖之後向入境處人員訛稱兩人為已婚夫婦,童來港是探望配偶並與他團聚,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入境和在港逗留。
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廖健明(四十四歲)昨日出庭時供稱,他於二○○八至○九年間透過朋友結識林銳強,於一三年初,林來電聲稱有朋友的女兒打算來港讀書,但其丈夫無能為力,廖只需「簽個名就得」,廖理解為參與假結婚,他在數天後答應。在林銳強安排下,廖在同年三月與童曉紅在上水一酒樓初次見面,之後三人到元朗一間律師樓,在林見證下註冊結為夫婦。
假結婚報酬 分三期支付
廖續指,他已收取林的一萬二千元報酬,其中二千元是律師費,惟林之後自行「加價」至三萬元,分三期支付,林並解釋:「出面都係咁做嘢!」原來,懷有身孕的童打算來港分娩,林遂要求廖以她丈夫的名義,陪同童到沙田仁安醫院做產前檢查和預約分娩。至同年十二月,童誕下一女,廖在院內登記為該女嬰的父親,惟他在庭上強調,與童並無性關係。此外,廖在童分娩前後,多番陪同她返回內地申請單程證,其中一次林陪同過關時,林更向駐守的人員「撻朵」:「我係伙記。」
廖指出,在童曉紅分娩前認識首被告李漢華,當時李親自駕車接載他和童到醫院。在童分娩後,廖與李一同到醫院探望。控方案情補充指,在支付分娩費用時,李漢華多番在醫院內提取款項。及至去年十一月,廉署拘捕三名被告,童曉紅在警誡下承認與李漢華有婚外情,並在林銳強安排下與廖健明假結婚。聆訊未完,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