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9 - 婦涉虐7歲繼子 夫撐清白 反指前妻藉此搶撫養權

標題:婦涉虐7歲繼子 夫撐清白 反指前妻藉此搶撫養權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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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患有精神錯亂的28歲少婦,不滿7歲繼子打開書枱燈「倀住」僅4個月大的兒子,在寓所內大聲責罵繼子及兩度踢繼子小腿及腰側,更在天寒地凍下將繼子趕出家門,生母知悉後報警。少婦被控虐兒罪,昨在粉嶺法院受審。男童父親出庭力撐妻子清白,反指前妻藉報警威脅搶回兒子撫養權。
記者:楊思雅

被事主X稱為心姐姐的蘇姓被告,涉於今年3月5日在上水彩園邨寓所內虐待X。案件開審前,被告以審訊加劇其產後抑鬱問題為由,希望押後以準備申請終止聆訊,更一度召喚救護車到庭。惟裁判官表示會考慮將她還柙索取精神科報告,被告隨即改口指情緒已平復。
根據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X當晚10時半完成功課後,因找不到鉛筆刨,遂打開書枱燈尋找,被告隨即大聲喝罵X「倀住細佬」,起腳踢X小腿並指「忍夠你喇」、「你安樂啦,嘈醒晒大家」,更致電X父親投訴。X父向X指「媽咪嚟接你」,吩咐X着鞋。

疑腳踢及扔書包出門
由於X着鞋時不小心碰到被告褲腳,被告再度踢他腰側,並將其書包扔出門外,向他怒目而視。X指「我知佢想趕我走,我驚佢嘈到隔籬,隔籬投訴」,故自行落樓等生母。X昨在辯方盤問下否認當晚只顧看電視,不做功課,弄致遲遲未睡,但承認已不記得被告曾否踢他、如何踢他,亦不記得曾否向生母投訴遭襲擊。

辯方質疑X的吳姓生母威脅要搶回兒子撫養權,謊稱X遭腳踢,吳否認,並指當晚在寓所樓下尋獲衣着單薄、正在嚎哭的X,X向她哭訴被踢,於是報警。吳承認事後曾要求「仔仔跟我住」,X現隨吳及其男朋友居住。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X的劉姓父親出庭為妻護航,指兒子由於未能隨個多月不見生母返家,發脾氣及情緒激動,他遂致電要求前妻接回X。劉指當晚得悉兒子稱遭踢後感愕然,質問下前妻指「可以銷案,但要畀番個撫養權我」。劉因確信妻子清白,遂指「go ahead(去囉),你咪告佢(被告)囉,我唔會畀番個撫養權你」。案件下月11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1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