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曾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的資深長笛男導師於名校區一間小學授課期間,涉嫌多次非禮一對年僅12及14歲的小姊妹。案件昨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涉案導師被捕後曾向警方作出招認,而警方調查期間,發現另有3名年齡介乎14至15歲的女學生,疑同樣在學笛時遭非禮。
多次隔衣摸胸臀
報稱為長笛導師的被告陳國超(56歲)暫遭控以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2年至今年7月間,在一間小學內非禮14歲女童X及12歲女童Y。
據悉,被告自2012年起涉曾六度非禮女童X,包括隔衣摸胸及臀部。而女童Y則疑曾遭被告從後摸胸,事後向同學及老師舉報,上月揭發此案並報警。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招認犯案。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外出,直指案情嚴重,且被告認識兩名事主,擔心他會騷擾控方證人。辯方則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一女,教笛月入達4萬元,但被捕後已打算全面停工,依靠積蓄為生,願意承諾不接觸學生。辯方又指被告自1986年已開始教長笛,歷年學生無數,有男有女,包括小學至大學生。裁判官香淑嫻聽取雙方陳詞後,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下月23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ESCC3323/15
多次隔衣摸胸臀
報稱為長笛導師的被告陳國超(56歲)暫遭控以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2年至今年7月間,在一間小學內非禮14歲女童X及12歲女童Y。
據悉,被告自2012年起涉曾六度非禮女童X,包括隔衣摸胸及臀部。而女童Y則疑曾遭被告從後摸胸,事後向同學及老師舉報,上月揭發此案並報警。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招認犯案。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外出,直指案情嚴重,且被告認識兩名事主,擔心他會騷擾控方證人。辯方則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一女,教笛月入達4萬元,但被捕後已打算全面停工,依靠積蓄為生,願意承諾不接觸學生。辯方又指被告自1986年已開始教長笛,歷年學生無數,有男有女,包括小學至大學生。裁判官香淑嫻聽取雙方陳詞後,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下月23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ESCC3323/15
標題:疑非禮五女生 長笛名師准保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曾擔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的長笛吹奏家陳國超,在九龍塘一間小學教授長笛吹奏期間,涉嫌多次摸胸摸臀非禮一對小姊妹學生,該對姊妹啞忍三年後,妹妹於今年九月終於向同學和老師投訴。陳已被落案控告兩項非禮罪,昨被押送到東區法院提堂。控方透露,警方經調查後,懷疑陳涉嫌非禮另外三名學生。控方曾反對陳保釋外出,但裁判官最後准許陳以現金三萬元保釋候訊。
已婚的被告陳國超(五十六歲)是本地著名長笛吹奏家和資深的長笛導師,他曾於一九九○年代擔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陳昨提訊時,其妻子和其一名任職校長的好友到法庭旁聽。
控罪指,陳於前年八月至今年七月在九龍塘一間小學非禮女童X(現年十四歲),陳又於一二年至今年七月在同一間小學非禮女童Y(現年十二歲)。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三日轉交九龍城法院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兩事主稱遭摸胸臀
據悉,兩名女事主是一對姊妹,姊姊聲稱遭陳隔衣摸胸約六次及摸臀一次,妹妹亦稱遭陳從後摸胸多於一次。今年九月,妹妹向同學及老師投訴,校方之後把事件轉告她的母親,事件才被揭發,陳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
控方在庭上表示,陳已在警誡下有所招認,警方經調查後懷疑陳涉嫌非禮另外三名年齡介乎十四至十五歲的學生,因陳認識事主及得知事主的出入地點,控方恐防陳會騷擾證人,加上案情嚴重,故反對陳保釋。
辯方律師為陳申請保釋時透露,陳於一九八四年在香港音樂學院(即香港演藝學院音樂系的前身)畢業,他自八六年起一直是自僱長笛導師,月入平均四萬元,其學生來自小學、中學及大學。陳的妻子是兼職功課輔導員,月入五千元,兩夫婦育有一名十五歲就讀國際學校Grade10的女兒。
被告承諾完全停教
辯方表示,陳於案發後已知道自己出了問題,並承諾不會再到涉案小學任教,甚至會完全停教所有學生,由於陳要支付女兒的學費及供養九十六歲的母親,其家人現正商討如何在經濟上協助陳停教和休息,而陳亦願意協助警方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
裁判官批准陳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並下令陳在保釋期間每天到警署報到,陳不得離境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陳獲准保釋後戴上口罩及用鴨舌帽掩面,其後急步乘的士離開。
案件編號:ESCC 3323/2015
已婚的被告陳國超(五十六歲)是本地著名長笛吹奏家和資深的長笛導師,他曾於一九九○年代擔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陳昨提訊時,其妻子和其一名任職校長的好友到法庭旁聽。
控罪指,陳於前年八月至今年七月在九龍塘一間小學非禮女童X(現年十四歲),陳又於一二年至今年七月在同一間小學非禮女童Y(現年十二歲)。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三日轉交九龍城法院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兩事主稱遭摸胸臀
據悉,兩名女事主是一對姊妹,姊姊聲稱遭陳隔衣摸胸約六次及摸臀一次,妹妹亦稱遭陳從後摸胸多於一次。今年九月,妹妹向同學及老師投訴,校方之後把事件轉告她的母親,事件才被揭發,陳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
控方在庭上表示,陳已在警誡下有所招認,警方經調查後懷疑陳涉嫌非禮另外三名年齡介乎十四至十五歲的學生,因陳認識事主及得知事主的出入地點,控方恐防陳會騷擾證人,加上案情嚴重,故反對陳保釋。
辯方律師為陳申請保釋時透露,陳於一九八四年在香港音樂學院(即香港演藝學院音樂系的前身)畢業,他自八六年起一直是自僱長笛導師,月入平均四萬元,其學生來自小學、中學及大學。陳的妻子是兼職功課輔導員,月入五千元,兩夫婦育有一名十五歲就讀國際學校Grade10的女兒。
被告承諾完全停教
辯方表示,陳於案發後已知道自己出了問題,並承諾不會再到涉案小學任教,甚至會完全停教所有學生,由於陳要支付女兒的學費及供養九十六歲的母親,其家人現正商討如何在經濟上協助陳停教和休息,而陳亦願意協助警方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
裁判官批准陳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並下令陳在保釋期間每天到警署報到,陳不得離境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陳獲准保釋後戴上口罩及用鴨舌帽掩面,其後急步乘的士離開。
案件編號:ESCC 3323/2015
標題:長笛導師涉狎兩小學女生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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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笛男導師在小學指導學生,卻在任教3年多內非禮兩名年幼女生。有事主受辱後通知校方報警。導師涉兩項非禮,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查,案件或涉另外3名女生。
控方:或另3人受害
被告陳國超(56歲)涉於2013年8月至本年7月,在九龍區一小學內非禮現時14歲的X,及2012年至本年7月非禮12歲的Y。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案情嚴重,被告涉教導兩名事主時多次非禮,並在警誡下有所招認,又疑非禮另外3名女生。控方憂慮被告知悉事主行蹤,會騷擾事主。據悉,被告曾隔着衣服撫摸X的胸部6次及撫摸臀部1次,又從後撫摸Y的胸部1次。Y於本年9月向校方投訴揭發事件。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1986年已任職長笛導師,曾在大、中、小學任教,平均月入4萬元。被告事後已全面停教。被告最後獲准以3萬元保釋至下月23日,等候進一步調查結果再訊。
【案件編號:ESCC3323/15】
控方:或另3人受害
被告陳國超(56歲)涉於2013年8月至本年7月,在九龍區一小學內非禮現時14歲的X,及2012年至本年7月非禮12歲的Y。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案情嚴重,被告涉教導兩名事主時多次非禮,並在警誡下有所招認,又疑非禮另外3名女生。控方憂慮被告知悉事主行蹤,會騷擾事主。據悉,被告曾隔着衣服撫摸X的胸部6次及撫摸臀部1次,又從後撫摸Y的胸部1次。Y於本年9月向校方投訴揭發事件。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1986年已任職長笛導師,曾在大、中、小學任教,平均月入4萬元。被告事後已全面停教。被告最後獲准以3萬元保釋至下月23日,等候進一步調查結果再訊。
【案件編號:ESCC33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