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 非法越野車場 兒童車手玩命

標題:非法越野車場 兒童車手玩命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14年前一名7歲男童玩越野電單車時遇意外慘死,令全港越野車場停業,警方並控告場主教唆青少年無牌駕駛越野車,並列為違法活動。可是事過境遷,當年「奪命車場」場主竟又在上水蕉徑涉違法重開越野電單車場,並招收小童學員罔顧兒童安全。該車場早前更舉辦越野車比賽,供龍友進行私影圖利,《蘋果》記者更發現當中有小童車手被安排與成年車手雨中較技,過程險象環生,隨時再釀奪命車禍。
記者:陳達浩 黃學潤 彭碧珊

每逢周末,上水蕉徑彭屋村一個面積約3,000平方呎的泥地,便會有十多輛越野電單車在崎嶇不平的泥地賽道上高速飛馳,當中包括年僅8至9歲的小車手。9歲男童祺祺昨日亦由母親陪同下到該個名為MX CLUB的車場學車,並聲稱「今年學識踩單車就嚟學埋電動越野電單車」。不過他首次試駕已出現意外,「上次試過畀架車壓住,手腳都有啲擦損,好在有教練抬起電單車,諗起都有少少驚」。母親梁太則聲稱有教練在場及保護裝備護身,只擔心保險是否受保。

家長需簽風險同意書
記者致電MX CLUB表示想安排8歲兒子學車,對方表明男童可試玩大、中、小的電單車,每小時收費400元,為安全起見會鎖定車速至每小時15至30公里,又稱有頭盔護甲保護並已買保險,但要求家長必須簽署風險同意書及監護人同意書,以示家長知悉小童參加有關活動。
MX CLUB會長是46歲的行內老行尊賴路興,他有份經營的粉嶺越野電單車場,99年因涉及一宗男童學車身亡意外,事後被警方指車場容許無牌青少年駕駛無掛車牌電單車,並且無購買第三者保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判罰款及停牌,車場亦告結業。

路滑失控 男童險炒車
沉寂一時的賴路興,改由長子賴智豐於08年開設「MX CLUB LIMITED」,公司地址報稱在尖沙嘴,實際在上水蕉徑彭屋村一處泥地搭建賽道供車手練習及舉辦相關活動,惟去年已撤銷商業登記結束業務,但車場至今仍在運作。記者以賴路興及其長子賴智豐的名字查冊,找不到二人持有任何公司。
上月29日,記者隨同70名攝影發燒友,以350元人頭費報名參加越野車表演私影活動,當日在上水火車站集合,再乘車至蕉徑對開後,由賴一名職員駕駛農夫車及七人車分批接載至目的地。
現場所見,除賴路興與妻兒一家四口親身落場表演外,還邀請一名8歲外籍男童及約10歲本港女童出場獻技,當中較年幼的男童坐上沒有掛上車牌的迷你越野電單車,與成年車手在賽道內一同風馳電掣逾句鐘,其間車手不斷在男童左穿右插,做出「飛jump」等飛躍動作,加上現場正下着綿綿細雨,男童疑因路滑失控,曾與另一輛越野電單車發生輕微碰撞,電單車車尾當場拱起,幸人車無恙繼續開行。

對於有人容許未成年車手「揸無牌車」,警方發言人回應,《道路交通條例》指明電單車在任何道路使用均須領牌,但非條例界定的道路使用則不在此限。發言人又稱在道路進行速度競賽,須獲警務處處長書面同意,正了解事件。律師梁永鏗補充,只要公眾可駕駛入內便屬道路,該車道應受法例監管,直言無論未成年車手及活動舉辦者同樣違法:「未成年人士無牌駕駛,屬瘋狂駕駛行為,舉辦活動者促使他人作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同樣犯法。」
車場負責人聲稱車場有為車手買保險,但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若越野電單車場為無牌經營,保險公司絕不會接受車場投保,並提醒巿民在車場駕駛越野電單車,個人保險亦不會受理,受傷亦不獲賠償。



標題:致男童死亡 列非法活動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越野電單車會在本港發展超過30年,99年一次奪命意外,不但將本港僅餘3個越野電單車會定性為非法車場而結業,民政事務局更以協調為由,交由香港汽車會另闢場地,結果一直只聞樓梯響,近年越野電單車活動已由地上變成地下活動。

秘密經營 限會員進入
99年12月,一名7歲男童在賴路興有份經營的粉嶺坪輋香港越野電單車聯會車場,駕駛80cc電單車期間遇上意外墮進水坑溺斃,事件立即引起外界關注安全規管問題。
隨後警方提出新政策,表明會以「協助或教唆無牌駕駛」、「協助或教唆駕駛無牌車輛」及「協助或教唆行車無第三者保險」三罪並罰,加上涉事及本港的另兩個車會位處農地或其他指定用途土地,最終全部結業收場。
民政事務局其後提出應由統籌協辦全港所有賽車比賽的香港汽車會開闢越野電單車場地,支持該類運動發展,可惜一直未有進展,由於無合法場地及發牌程序,令越野車活動被迫走向「地下化」。
有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在新界鄉村經營的越野電單車場盡量保密,例如用木板圍封,又限定只能登記成為會員的人士進出,以免被政府部門發現。
去年便有越野電單車發燒友,獨自在元朗稔灣等玩車熱點獨自練車遇意外重傷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