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8 女義工涉扯兩歲童下體 兩度非禮受害人陰莖滲血

標題:女義工涉扯兩歲童下體 兩度非禮受害人陰莖滲血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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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無業的46歲被告黃佩玲否認兩項非禮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案中受害男童的母親現年30多歲,在內地與港人結婚,並懷有身孕,但來港後方知丈夫包二奶,情緒大受打擊,遂於2010年初入住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免費膳宿服務的「仁愛之家」,認識在該處當義工的被告。同年4月27日,她產下受害男童。
男童母稱,在港只得一名親人,但關係一般,與被告反而關係良好,例如她的物品仍留在夫住所,乃由被告陪同她一起追回。她形容「我哋係好好朋友,甚至可以係我親人」。

聲稱「以後唔會玩咁癲」
去年7月她獲分配公屋單位,被告在該月份某日前來探訪,陪她的兒子玩耍。她指兒子原穿了褲,但不知何時脫下,她見被告伸手如「拉橡筋」般將兒子陽具拉長十厘米。她立即為兒子穿回褲子,但由於她珍惜這個朋友,故沒有報警。
同年9月,男童母再次請邀被告探訪,但她指被告「眼甘甘望實阿仔陰莖」,遂對被告起戒心,自此不再跟被告見面。直至去年12月12日,因她需回內地辦理離婚手續,擔心無人照顧兒子,惟有再委託被告接兒子放學及暫時代為照顧。
當晚她到被告住所接回兒子,回家後她幫兒子洗澡時,發現兒子陽具紅腫,頂部有血水滲出,於是致電質問被告。
被告沒直接回應有否性侵犯,只答:「我以後唔會同你個仔玩咁癲!」翌日她帶兒子求醫,因擔心有其他男童被性侵犯,故報警。
她視兒子為「命根」,對兒子被非禮深感自責:「因為我唔敏感,先發生呢件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9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