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6 - 港無規定兒童須用安全帶

標題:港無規定兒童須用安全帶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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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目前至少有14個國家有法例列明對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規定,本港立法會2013年曾就這方面討論,但有關建議最終石沉大海。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批評香港現行法例只作勸喻式,但無規管兒童安全帶裝置,認為法例太落後,建議盡早修改。

孭幼童開車或涉危駕
政府2013年就應否強制前後座兒童乘客必須佩戴認可兒童安全帶裝置,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討論,提到有14個國家、共17個司法管轄區已有明文規定,例如日本要求6歲以下兒童必須安置在設有合適兒童安全帶裝置的座位;美國紐約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規定,8歲以下兒童須按體形及體重佩戴合適的兒童安全帶裝置。港府當時諮詢醫學界意見後,建議按照身高及年齡分界,作為強制私家車使用兒童安全帶準則,惟有關建議最終不了了之。
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列明前座乘客切勿抱着兒童,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但不遵守守則不算違法。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現時法例有禁止嬰兒坐在司機位,不過沒有禁止司機孭子駕駛,但警方會按司機駕駛態度,若然證實他不夠專注而影響駕駛,可控以不小心駕駛或者危險駕駛,前者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後者可罰2.5萬港元及監禁3年;兒童未有佩戴安全帶或與駕駛者同時佩戴同一條安全帶,司機可被罰款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