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1 - 青年狎女童案 律政司上訴得直

標題:青年狎女童案 律政司上訴得直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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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大學畢業生大前年在網上認識一名自稱17歲的援交少女,兩人鴛鴦戲水後,少女為他口交,完事後他支付了逾千元肉金,惟少女事後被揭年僅13歲。港大生否認非禮罪受審,聲稱少女「有前有後」,真心相信對方已過16歲,最終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認為法律保障16歲以下兒童,不知道對方年齡非抗辯理由。

上訴庭下令原審判罪成
被告蔡偉麟(24歲)昨未有到庭聽取結果,法官下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由原審裁判官宣佈被告非禮罪成立,再安排被告作求情陳詞。法官考慮本案或成案例,影響到其他同類型案件,亦相信案件或再有後續發展,會要求案件盡快處理及排期。
判詞指,非禮罪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女性,尤其是16歲以下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法例亦寫明「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意即犯案者不能因女童同意作出猥褻行為而獲豁免刑責。法官認為非禮罪行於法律上屬「絕對法律責任」,犯案者「懷疑」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事主已年過16歲而作出猥褻行為,在法律上非免責辯護理由,故被告應被判有罪,該罪最高刑期可達10年。
案件編號:HCMA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