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 補習社罰學童 頭頂椅示眾 涉事教師認過火

標題:補習社罰學童 頭頂椅示眾 涉事教師認過火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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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前有補習社老師不滿學生吵鬧當眾喝罵學生後,前日將軍澳調景嶺一商場的補習社亦有老師疑因學生太頑皮,要對方在班房外罰企及用頭頂膠椅以作懲戒。學生罰企地方就在玻璃門後,恍如示眾,途人不滿認為太過份。有臨床心理學家憂慮被罰幼童自尊受損,涉事老師承認做法過火,承諾不會有下次;教育局指會跟進事件。

現場為將軍澳調景嶺都會噔商場一地舖補習社,據讀者圖片,前日下午約5時一名穿校服小學男生(約8、9歲),舉起一張綠色膠椅以頭部頂着,在補習社課室外近玻璃門位置罰企。讀者稱當時在補習社落地櫥窗玻璃外拍攝,並指街上其他巿民途經都可「冇遮冇掩」看到罰企場面,令學生恍如示眾。被罰的小學生疑因感到羞愧,不時轉身面壁,據悉學童罰企大約5分鐘,有家長認為補習社做法不妥。

強調有告知家長
涉事補習社是教育局註冊學校,記者昨午觀察,該校面積約600平方呎的課室內擺了兩張長枱,多名教師為小學生輔導功課。在該補習社任職逾5年的黎Sir承認,被罰企的是其功課輔導班學生,他指該小朋友頗為頑皮,前日不斷作滋擾舉動,為免影響其他同學,他遂要求學生在課室外罰企思過。
不久後被罰企學生卻把課室外的膠椅搬來搬去繼續造成滋擾,他稱「一時火起」,下令對方舉起膠椅過頭,約5分鐘後才讓學生返回課室,黎Sir強調事後有告知被罰學生家長。但他回想後,承認手法「過咗火」,承諾「下次唔會咁做」。一名姓蘇的小學生指,前晚目擊該學生罰企,他坦言被罰者的確很頑皮,他自己亦試過被輔導班老師罰,他沒有告知父母,但感到不服氣。
多名帶子女到上址上課的家長均稱沒有聽聞事件,不過,認為老師平時愛錫學生,「教得唔錯」。事件在網上引起迴響,有專家認為「罰企頂膠椅」過火,但不少網民為老師讚好,認為適量體罰有助教好學生。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稱,希望老師處分學生如罰企時,要先確認自己目的是幫助學生改過,而不是僅為宣洩自己情緒,否則無助教好學生。教育局則指會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絡,並提供適切支援和協助。據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指引,在任何情況下,教師在維持紀律的同時,應顧及學生的自尊及健康情況。《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亦指教師應避免使學生難堪或受到羞辱。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稱,雖然罰企是老師處罰頑皮學生常用的方法,但若要學生在面向玻璃門後「罰企兼頂膠椅」恍如示眾,她認為並不適當,因會令小朋友受街外陌生人注意,或會傷及幼童自尊心及令他感羞愧,造成反效果。此外若在課室外罰企時間太長,亦會令小朋友學不到授課內容致影響學習進度,並不可取。

罰抄比罰企可取
葉妙妍強調並不是說老師不可以處分頑皮學生,但其實可以有更好的方法,例如罰抄即可寓學習於處罰,亦可令學生更熟習學習內容。即使要罰企,她建議可要求小學生在課室內罰企,這樣被罰企的學生既可繼續聽書,自尊心也不會受太大傷害。
罰企是否算體罰亦有爭議。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稱,例如罰企數分鐘並不算體罰,但若要學生罰企半天或以上,甚至令學生受傷或不適,便可能算是體罰。事實上雖然《教育條例》明文禁止教職員向學生體罰,但法例並無定義何為體罰。本港亦一直無針對體罰孩童的法例,若警方要控告體罰或責打兒童的成人,一般引用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或虐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