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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綜援漢趁妻子回鄉,3年間強姦年僅5歲的親女逾百遍,更以手機和相機拍攝150多幅女兒下體裸照特寫。上月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10罪罪成的獸父,昨接受判刑。法官潘敏琦直斥被告喪盡天良、恬不知恥,是「社會渣滓」,重判他入獄21年,「即使一世喺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女兒更稱,希望被告被判終身監禁。
被告(62歲)昨出庭時,全程面如死灰,據悉他初步打算就定罪上訴。潘官首先引用弗洛伊德的名言,「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甚麼比父親的保護更重要」,指被告不單沒盡責保護女兒,反而自她5歲起,便向她伸出魔爪,將她強姦,直至她8歲,其妻向社工透露事件才告終。
被告屢說謊誣親女
法官指被告侵犯的是親女,案發2011至2014年歷時3年,她只有5至8歲,案件並持續發生,被告無使用安全套,並曾利用手機和相機拍攝過程,相較同類案件嚴重。法官續指,年幼的女童本能地信任家人,她在內地出生,但其後在那裏居住和甚麼人一起生活,全由父母擺佈,非她可選擇。
法官續稱,近日在網上看到一段有關野豬媽媽奮不顧身擊退花豹救回小野豬的影片,令她感慨動物尚且舐犢情深,但人作為萬物之靈,本案的父親卻重複利用女兒作洩慾工具,天良盡喪、駭人聽聞,法庭肩負保護兒童的責任,必須嚴懲被告,以發出鏗鏘警世訊息。
被告不認罪,女兒要挺身作證,在庭上再次經歷被父親侵犯的夢魘,更被指說謊誣告,被告甚至稱「唔知佢喺外面招惹乜人」被侵犯,意欲推卸責任,法官直斥他「恬不知恥,喺個女傷口上灑鹽」,做出傷風敗俗、彝倫攸斁之事,仍毫無悔意,「任何有良知嘅人都會義憤填膺」,形容被告是社會渣滓,放在歷史上任何社會,即使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
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自我保護意識強,對答自相矛盾,認為他其實不喜歡女兒,更視她為負累。專家對被告指女兒看色情雜誌,及同母異父的哥哥可能是侵犯者,感到匪夷所思,又指被告對女兒無同理心,為人跋扈、自我中心、喜耍手段和不負責任,但因女兒現已非跟他同住,故專家評估他重犯機會不高,但需接受心理治療。
女兒冀父判囚終身
女兒的創傷報告則指,她自我形象低落,精神恍惚,即使被告已被囚禁,仍缺乏安全感,常發噩夢,雖沒再出現一想起舊事就頭痛呼吸困難,但專家認為她可能刻意逃避和掩飾。她憎恨被告,不想見他,以「嗰個衰人」代表被告而非稱他爸爸,認為他會報復,希望判他終身監禁,指他罪有應得。
法官認為被告對年幼女兒常年蹂躪,行為卑劣可恥,置淪理道德不顧,對女兒造成一生難以磨滅的烙印,不能奢望法庭對他憐憫而網開一面,考慮所有因素決定判他入獄21年。法庭同時下令10月12日再索閱女童的進度報告。
標題:官斥社會渣滓天良喪盡 獸父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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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親自親生女兒五歲起,三年間性侵犯女兒逾百次,並拍攝性交過程及女兒性器官。高院原訟庭上月裁定,涉案父親六項強姦及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押後至昨天判刑。曾表明會考慮判處終身監禁的主審法官潘敏琦,昨嚴厲斥責被告,形容他為「社會渣滓、天良喪盡」,就算要他餘生在牢獄度過亦不為過,但考慮到被告無前科等因素,最終決定跟隨判刑指引,判他入獄廿一年。
法官甫開始宣判,即引用心理學及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依特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甚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她斥責六十二歲的被告非但無保護女兒,還自她五歲起便伸出魔爪,多次強姦女兒,更要她閱讀色情雜誌荼毒她。當女兒拒絕要求,便施以毆打和不准她吃飯。雖然無證據指女兒有被他打至遍體鱗傷,但這無疑有虐待成分。
「一世牢獄度過亦不為過」
法官指,孩童本能會信任家人,亦有被關愛的權利,父母與子女血濃於水,保護子女免受傷害乃屬人的天性,天經地義。她表示最近在網上看到一齣紀錄片,拍攝野豬為拯救子女,連花豹也擊退,感慨動物尚知道舐犢情深,被告卻以女兒作洩慾工具,情節「天良喪盡、駭人聽聞、傷風敗俗、彝倫攸斁」,任何有良知者都感義憤填膺。被告選擇不認罪,令女兒要出庭指證,還被他指控誣衊,更是「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在女兒傷口撒鹽」,顯出他全無悔意。
法官直斥被告是「社會渣滓」,其行為放在歷史上任何社會,要他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但據案例,判處終身監禁要確定被告對社會構成威脅,而被告無前科,心理學家又以他不再跟女兒同住,認為他重犯機會不高,故法官認為判處有期徒刑較合適。法官表明,法庭需肩負起保護兒童責任,嚴懲犯事者,終判被告首項強姦罪入獄十二年、餘下九罪每項加監一年,共囚廿一年。
有份處理此案的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3B隊督察顏凱欣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她希望判刑能給予清晰訊息,社會不容忍性暴力對待兒童。
旁聽翁爆粗鬧禽獸遭警告
一名專程到來聽判的七十九歲秦姓老翁認為判刑太輕,他在開庭前甫見被告被押出犯人欄,即爆粗「X你老味!呢個禽獸嚟o架!」法庭書記見狀,一度要他離開,最後警告他勿作聲了事,但到法官宣判後,他又忍不住爆發:「呢隻禽獸(判)太輕喇,槍斃佢至得啦!」被告雖多次遭當眾辱罵,始終無反應,其辯護大律師透露,被告有意上訴挑戰定罪判決,但至今未提出申請。
案情指,本案被告二○○五年與來自湖南的太太結婚,女兒翌年出世,○九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女兒一四年首次向母投訴遭父性侵和拍淫照,母親翌年才告訴社工及報警。女兒向警方表示,曾遭被告侵犯逾百次。警方扣查被告的手機及相機,成功修復已刪除的照片,發現百多張其女兒的兒童色情照片。
女童希望「嗰個衰人」終身監禁
女童慘遭親父性侵並拍下裸照,雖然其父終被判罪成,她是否能就此釋懷,卻連專家都難以肯定。法官昨判刑時,披露女童的創傷報告,顯示她現仍憎厭父親,甚至希望父親能判終身監禁。
據女童的創傷報告所載,女童與心理專家會面時,仍不屑叫被告做「爸爸」,只以「嗰個衰人」代替,不欲再與他見面。她更擔心被告會因她出庭作供而向她報復,對她和母親不利,她因此希望父親被判處終身監禁,亦覺得父親是罪有應得。
專家:被告邪惡跋扈
心理專家認為女童自我形象低落,經常恍惚難以集中精神,並常發噩夢。雖然近期情況似漸有改善,但專家指難以分辨她是真進步抑或只是刻意逃避,惟今次出庭作供的經驗,為她帶來正面影響。
法官判刑時提到,由於心理專家認為被告再犯機會不高,故決定不判終身監禁。但其實心理專家對被告的評價殊不正面。法官昨詳細引述心理報告,指心理學家形容被告「邪惡、跋扈、自我中心、不可靠、自私自利、喜歡耍手段、不負責任」,不但自我保護意識強,且說話迴避、含糊其詞且自相矛盾。
被告雖自稱與女兒關係好,但除供食住外,並無顯示出關愛之情,似視女兒為負累;被告甚至指摘,是女兒自己找色情雜誌看,又指女兒的母親和同母異父兄長或是罪魁禍首。專家認為,被告自我洞察能力低,欠缺同理心及無悔意,他所提供的資料,亦無助評估其心理結構,只是因被告不再與事主同住,才斷定他再犯機會不高。
性侵兒童案年達300宗
「判幾多年都補償唔到女童所受嘅傷害!」警方昨日已第一時間將本案判刑結果告知女童母親,但有社工坦言,事件對女童的傷害難以彌補。數字顯示,兒童被性侵犯個案持續高企,過去五年每年均多達三百宗,佔整體虐兒案件逾三成,有社福機構建議,政府應為有五歲以下兒童的單親或新來港家庭進行定期家訪,一方面了解他們的需要,另一方面可及早發現兒童有否被性侵犯。
消息指,受害女童現時與母親租住私人單位,情況良好,社會福利署正提供協助。有專責調查虐兒案的警務人員指,由於性侵兒童案往往在發生一段長時間後才被揭發,故警方近年已加強與社署及非政府機構合作,為學童及成人舉行講座,以便及早提高學童的警覺性,成年人亦可及早識別兒童可能被性侵犯。
根據社署資料,本港去年共有二百七十三宗新呈報兒童被性侵犯案件,佔整體虐兒案逾三成,是繼身體虐待後排第二位,而情況亦與過去五年相若。
扭曲價值觀 長大後礙社交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表示,「無論個爸爸被判監幾多年,都補償唔到女童所受到傷害!」她指,由於五歲以下兒童的認知及自我保護能力較低,一旦被性侵犯,影響極深遠,自我形象及價值觀也會被扭曲,長大後或難與異性發展親密關係,必須提供適當輔導。
何指出,性侵犯兒童個案持續高企,建議政府應帶頭定期為有五歲以下兒童的單親或新來港家庭進行家訪,這安排絕沒有歧視成分,而是希望可了解他們需要的同時,亦可及早識別兒童有否被性侵犯。她又指,現時性罪犯入獄後接受治療屬自願性質,認為政府必須推行強制治療,避免他們出獄後重犯,對社會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