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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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四十六歲地盤工容許男童在荃灣停車場內駕「大膽車」,撞毀一輛私家車,昨被判囚半年、停牌一年及罰款二千元。
案情指出,今年二月四日,被告謝國友在女友的十歲兒子多番央求下,讓該童駕駛其私家車,在荃灣青山公路一幢多層停車場內無牌駕駛,自己坐在男童旁邊,其間該車撞毀一輛停泊附近的私家車。被告早前承認允許他人無持駕駛執照而駕駛汽車、在無第三者風險投保下允許他人使用汽車、汽車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致使被撞車輛車尾燈失效共四罪。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上周認罪後已還柙五天及深切反省,望能輕判。劉官指被告行為對自身及十歲男童安全構成危險,雖屬初犯,仍判監以作阻嚇。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一九三八—二〇一八。
案情指出,今年二月四日,被告謝國友在女友的十歲兒子多番央求下,讓該童駕駛其私家車,在荃灣青山公路一幢多層停車場內無牌駕駛,自己坐在男童旁邊,其間該車撞毀一輛停泊附近的私家車。被告早前承認允許他人無持駕駛執照而駕駛汽車、在無第三者風險投保下允許他人使用汽車、汽車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致使被撞車輛車尾燈失效共四罪。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上周認罪後已還柙五天及深切反省,望能輕判。劉官指被告行為對自身及十歲男童安全構成危險,雖屬初犯,仍判監以作阻嚇。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一九三八—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