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4 - 畀10歲仔揸大膽車  哎吔老竇囚6周

標題:畀10歲仔揸大膽車 
哎吔老竇囚6周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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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地盤工不堪女友10歲兒子苦苦哀求,讓男童在停車場內揸大膽車,自己則坐在司機位旁邊,但仍未能防止男童炒車,撞毀一輛停泊着的私家車。地盤工早前在沙田法院認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他入獄6星期、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年。
記者:羅日昇 梁偉強

被告謝國友(46歲)被控共4罪,包括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情況下允許他人使用汽車、允許他人無持有駕駛執照而駕駛汽車、汽車轉向指示器或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以及致使他人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

辯方稱人誰無過盼輕判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不堪男童多番要求,愚蠢犯案,案發時涉案停車場沒有行人。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要照顧年邁兼患病的父母。被告沒案底或任何交通定罪紀錄,背景良好,希望法庭考慮「人誰無過」,予以輕判。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的行為危害自己及男童的安全,亦應預期停車場內會有其他行人及車輛,罪行嚴重,必須判監。

案發今年2月4日晚上,被告在青山公路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四樓讓男童X駕駛其私家車,他坐在X身邊,其間X撞毀一輛停泊着的私家車,有人目擊事件報警。
警方到場前X已逃去,被告承認讓X揸大膽車。警方隨後找到X,他因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及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等罪接受警司警誡。涉案車輛的車主是被告胞弟,他於一年前將車交予被告使用。經檢查後,警方發現車輛的停車指示燈及尾燈失靈。保險公司向警方表示,因被告違反保單條款,涉案意外不受保。

成人讓小童揸大膽車時有發生。最嚴重一宗發生於2007年5月。一名童軍旅長在將軍澳彩明苑教兩名13及15歲童軍揸大膽車,意外將一名騎單車的7歲男童撞死,童軍旅長翌年被判入獄10個月及停牌兩年。2011年8月,一對夫婦在長沙灣海麗邨,讓年僅歲半兒子坐父親大髀揸大膽車近兩分鐘,坐在後座的母親拍片並放上Youtube。二人認罪後稱只是貪玩,「以為畀BB一個快樂嘅童年回憶」,終同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

案件編號:STCC19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