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1 - 指警曾錄口供 未有傳召上庭 叉頸襲男生案 3同事作證 教師准翻案

標題:指警曾錄口供 未有傳召上庭 叉頸襲男生案 3同事作證 教師准翻案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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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疑不滿患讀寫障礙的小四男生欠交功課,遂叉男童的頸、扯衫及踢桌椅,又試過拉對方到無人課室叉頸,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罰8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教師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在高院提交新證據,透露原來有3名教師目擊事件經過,均看不到他有向男童叉頸,現願出庭作供還他公道。法官最終裁定男教師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人吳祖兒(35歲)已完成全部社會服務令,昨就兩項普通襲擊罪提出上訴。上訴方透露早於審訊前,警方曾向兩名見習教師錄取口供,當時兩人已表示看不到吳有叉頸,但最終警方卻指兩人公務繁忙,未有傳召他們出庭作供。上訴方認為如兩人所言非虛,即代表定罪有不穩妥地方。
控方承認,警方曾經為兩名見習教師錄取口供,但指兩人稱因工作忙碌不願出庭,現得知吳被定罪後才表示願意作證,質疑兩人口供的可信程度,及是否受同情心影響而作供。

官指上訴人有缺失不獲訟費
控方又指,現時兩人證供是否對吳有幫助仍是未知之數,認為兩人未必能夠看清教室每一個角落發生何事。
法官一度質疑何解吳祖兒明知兩名見習教師曾向警方錄取口供,都沒有傳召兩人作辯方證人,但認為吳身為教師,過往沒有案底,定罪的確會為他帶來影響,故批准其上訴,但表明吳於事件中有缺失,未有傳召證人而造成今日局面,故不會頒令吳獲得今次訟費。

案發於2014年11至12月期間,吳於東涌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任職英文教師,年約10歲的男童X疑因沒交功課,吳被指大聲責罵X及踢其枱凳,再用手叉其頸及扯其衣領和內衣。X供稱他當時受驚大哭,課室內亦有兩名見習教師及多名同學目擊事件,但均沒有出聲。

另於翌年6月,吳涉在走廊強拉X入一間無人的課室,先喝罵對方,然後再叉其頸,令X一度蹲下來痛哭。但據知,另外一名願意作供的教師稱當時經過課室,卻未有見到X被叉頸及哭。辯方審訊時稱被告兩次均沒毆打X,只是第一次案發時,X沒交功課,吳詢問情況,X卻擰轉面完全不理,吳才輕拍X的後頸及碰一碰其下巴,要求X要看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