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會長張錦輝,於任教的九龍塘官立小學校舍內排練話劇時,疑不滿9歲男生頑皮,涉大力踢其小腹,雙手捉其衣領摔到地上,其後把他推到牆邊,雙手「左右開弓」掌摑他10多下,強迫他道歉。張昨否認襲擊致造成傷害罪受審。事主稱案發時只是好心幫忙執東西,卻突然遭被告襲擊。
控方指出,事主案發時年僅9歲就讀小四,被告張錦輝(40歲)是他的班主任,任教數學、普通話及體育科。案發於今年4月7日,當時被告正帶領學生於禮堂綵排「4年級學習成果展示日」的比賽,班上學生分成多組,輪流到台上綵排話劇。事主供稱,案發時他與部分同學於台下等候綵排,其間事主曾貪玩把羽毛球擲向台上,被告隨即稱:「阿sir今次原諒你一次,下次唔好。」
後來事主看見台上的食物道具掉到地上,但台上同學和被告未有察覺,遂出於好心走到台上,蹲下來拾起食物,惟被告見狀突然踢向他的小腹,一腳把他由台的右方踢到接近台中,被告其後雙手捉着事主的衣領,把他揪起並原地轉了一圈,然後將他摔到地上。
突走上台觸怒教師
事主指被告未肯罷手,再次走近並揪起他,把他推到後台的牆邊,雙手大力掌摑他的兩邊臉約10多下,其中一下摑到他的耳朵後方。被告同時斥事主「有無搞錯,豈有此理」,又逼他道歉。當時曾有兩名同學偷看,並發出「啪啪」聲在旁「配音」,其後遭被告斥「做乜咁八卦」並趕走。
事主稱當時「好驚、勁痛」,心想「點解要我講對唔住,我都無做錯」,但因害怕「唔講會被打到變豬頭」而只好屈服,被告亦隨即收手。事主事後不斷哭泣,並發現耳朵後方流血及小腹隱隱作痛。
綵排完結後,事主把事件告知下一堂的教師及校長,惟校方沒有報警。事主後來告知母親,終由母親報警。事主透露,案發後他曾收到被告信件,聲稱案發時感到緊張,並向事主道歉及祝早日康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1973/14】
控方指出,事主案發時年僅9歲就讀小四,被告張錦輝(40歲)是他的班主任,任教數學、普通話及體育科。案發於今年4月7日,當時被告正帶領學生於禮堂綵排「4年級學習成果展示日」的比賽,班上學生分成多組,輪流到台上綵排話劇。事主供稱,案發時他與部分同學於台下等候綵排,其間事主曾貪玩把羽毛球擲向台上,被告隨即稱:「阿sir今次原諒你一次,下次唔好。」
後來事主看見台上的食物道具掉到地上,但台上同學和被告未有察覺,遂出於好心走到台上,蹲下來拾起食物,惟被告見狀突然踢向他的小腹,一腳把他由台的右方踢到接近台中,被告其後雙手捉着事主的衣領,把他揪起並原地轉了一圈,然後將他摔到地上。
突走上台觸怒教師
事主指被告未肯罷手,再次走近並揪起他,把他推到後台的牆邊,雙手大力掌摑他的兩邊臉約10多下,其中一下摑到他的耳朵後方。被告同時斥事主「有無搞錯,豈有此理」,又逼他道歉。當時曾有兩名同學偷看,並發出「啪啪」聲在旁「配音」,其後遭被告斥「做乜咁八卦」並趕走。
事主稱當時「好驚、勁痛」,心想「點解要我講對唔住,我都無做錯」,但因害怕「唔講會被打到變豬頭」而只好屈服,被告亦隨即收手。事主事後不斷哭泣,並發現耳朵後方流血及小腹隱隱作痛。
綵排完結後,事主把事件告知下一堂的教師及校長,惟校方沒有報警。事主後來告知母親,終由母親報警。事主透露,案發後他曾收到被告信件,聲稱案發時感到緊張,並向事主道歉及祝早日康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1973/14】
標題:教師涉襲9歲男生 扯衫領揈一圈 「啪啪聲」摑14巴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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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官立小學教師兼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會長張錦輝(圖),涉於校內襲擊一名九歲男生,案件昨開審。男生表示遭教師腳踢和扯衫領揈了一圈,又在後台被掌摑14巴,其間有同學偷看兼拍手為掌摑動作配音。男生坦言:「有一兩聲係配音,其他啪啪聲都係真㗎!」惹得裁判官及大狀們發笑。
記者:樊素心
被告張錦輝(40歲)是男生的班主任,現已被停職。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發今年4月7日,男生與同學分組於學校禮堂為話劇表演綵排。男童在警方安排的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等候上台時看見有道具丟在地上,於是衝上台及跪下執起它,被告卻斥他搗亂,並突然向他的腰部大力踢了一下,男生直言:「佢一腳踹咗我過去(舞台另一端)。」
男童續稱,被告接着扯他的衣領,將他揈了一圈後掟落地,再扯他的上衣,捉他到後台「勁大力」掌摑他的面約10下,令其左耳背流血。被告逼他道歉,他不情願下照做,被告才停手。
事後男生將受襲經過告知英文老師,老師帶他往醫療室休息,他另向校長和副校長投訴。兩日後他由母親陪同報警並往醫院驗傷。
男生昨日於庭上透過視像系統補充,他遭被告「冚」了14巴,歷時五分鐘,其間有兩名同學好奇偷看,兩人更拍手發出「啪啪聲」配音。
被告發現同學偷看後問:「你哋咁八卦做乜?」同學於是離開。
坦言曾落淚「唔係谷㗎」
辯方問男生,他遭被告踢到後是否感到痛楚,他答:「痛㗎,但我冇嗌,係個身紅咗。」男生接受盤問時口供一度反覆,一時稱被扯衣領後雙腳離地,後又改稱雙腳沒離地。
辯方再問他,知否在其他同學綵排時不應走上舞台,他回答:「知道,但唔通我見到人跌咗嘢唔幫佢執咩?」他又坦言被掌摑時曾落淚,「唔係谷㗎,自然㗎啲眼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1973/14
記者:樊素心
被告張錦輝(40歲)是男生的班主任,現已被停職。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發今年4月7日,男生與同學分組於學校禮堂為話劇表演綵排。男童在警方安排的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等候上台時看見有道具丟在地上,於是衝上台及跪下執起它,被告卻斥他搗亂,並突然向他的腰部大力踢了一下,男生直言:「佢一腳踹咗我過去(舞台另一端)。」
男童續稱,被告接着扯他的衣領,將他揈了一圈後掟落地,再扯他的上衣,捉他到後台「勁大力」掌摑他的面約10下,令其左耳背流血。被告逼他道歉,他不情願下照做,被告才停手。
事後男生將受襲經過告知英文老師,老師帶他往醫療室休息,他另向校長和副校長投訴。兩日後他由母親陪同報警並往醫院驗傷。
男生昨日於庭上透過視像系統補充,他遭被告「冚」了14巴,歷時五分鐘,其間有兩名同學好奇偷看,兩人更拍手發出「啪啪聲」配音。
被告發現同學偷看後問:「你哋咁八卦做乜?」同學於是離開。
坦言曾落淚「唔係谷㗎」
辯方問男生,他遭被告踢到後是否感到痛楚,他答:「痛㗎,但我冇嗌,係個身紅咗。」男生接受盤問時口供一度反覆,一時稱被扯衣領後雙腳離地,後又改稱雙腳沒離地。
辯方再問他,知否在其他同學綵排時不應走上舞台,他回答:「知道,但唔通我見到人跌咗嘢唔幫佢執咩?」他又坦言被掌摑時曾落淚,「唔係谷㗎,自然㗎啲眼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1973/14
標題:法庭:教師涉打學生 14巴摑九歲童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在九龍塘官立小學任教的男教師,在禮堂帶領學生綵排話劇時,疑不滿其中的一名九歲男生搗亂而涉嫌向對方動粗,包括腳踢男生腹部致令他「飛開」,再揪着男生衣領,拉起他後自轉再將他摔落地;之後教師又帶男生到後台狠狠地連摑他十四巴,因而惹上官非。教師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疑化身「十四巴教師」的被告張錦輝(四十歲),被控在今年四月七日於九龍塘官立小學的禮堂內襲擊九歲男事主。事主案發時讀小四,被告是其班主任。
控方昨播出事主向警方錄影的會面影帶,事主指當時到禮堂綵排話劇,見有物件跌在舞台地上,遂上台幫忙執拾,但被告卻指他搗亂,並踢向當時跪在地上的他,令他由舞台邊「飛」至舞台中間。被告隨後揪着他衣領在原地轉一圈後將他摔在地上。被告又帶事主到後台,邊摑事主邊要他道歉,事主為令被告停手而屈從道歉,被告最終讓他離開。
事主又指被告用雙手共摑了他十多下,令其左耳背擦傷流血,右腹亦感疼痛;他補充指被告共摑了他十四巴,維時五分鐘。由於他受襲後哭泣,被下一堂的教師看見而查問,他和盤托出事件後,該教師帶他到醫療室休息,又通知副校長。事主家人得悉事件後報警。事主續指,被告事後曾寫信給他,解釋因着緊比賽才打他,但他已撕爛信件。
同學前被責覺得好醜
之後辯方盤問事主,他指被告踢他時「好大力好痛」,但他承認其右腹未有因此有瘀傷或腫,只是「紅了一片」。事主又指,他被帶到後台後,曾有兩名同學窺看,目擊到被告掌摑他,之後兩同學因遭被告責罵而行開。辯方則指,該兩同學窺看期間同時配上「啪啪」聲,事主指最初一至兩次的被告掌摑當時是同學的「配音聲」,惟之後全是真的掌摑聲。事主又承認,在同學面前被責罵令他覺得好醜;辯方追問他是否因此而哭泣,他否認哭泣,只是流眼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1973/2014
疑化身「十四巴教師」的被告張錦輝(四十歲),被控在今年四月七日於九龍塘官立小學的禮堂內襲擊九歲男事主。事主案發時讀小四,被告是其班主任。
控方昨播出事主向警方錄影的會面影帶,事主指當時到禮堂綵排話劇,見有物件跌在舞台地上,遂上台幫忙執拾,但被告卻指他搗亂,並踢向當時跪在地上的他,令他由舞台邊「飛」至舞台中間。被告隨後揪着他衣領在原地轉一圈後將他摔在地上。被告又帶事主到後台,邊摑事主邊要他道歉,事主為令被告停手而屈從道歉,被告最終讓他離開。
事主又指被告用雙手共摑了他十多下,令其左耳背擦傷流血,右腹亦感疼痛;他補充指被告共摑了他十四巴,維時五分鐘。由於他受襲後哭泣,被下一堂的教師看見而查問,他和盤托出事件後,該教師帶他到醫療室休息,又通知副校長。事主家人得悉事件後報警。事主續指,被告事後曾寫信給他,解釋因着緊比賽才打他,但他已撕爛信件。
同學前被責覺得好醜
之後辯方盤問事主,他指被告踢他時「好大力好痛」,但他承認其右腹未有因此有瘀傷或腫,只是「紅了一片」。事主又指,他被帶到後台後,曾有兩名同學窺看,目擊到被告掌摑他,之後兩同學因遭被告責罵而行開。辯方則指,該兩同學窺看期間同時配上「啪啪」聲,事主指最初一至兩次的被告掌摑當時是同學的「配音聲」,惟之後全是真的掌摑聲。事主又承認,在同學面前被責罵令他覺得好醜;辯方追問他是否因此而哭泣,他否認哭泣,只是流眼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197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