撼智障童埋牆 社工罰款5,000元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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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特殊學校寄宿的9歲男童在休息室抓傷其他學童後,被身材魁梧的宿舍家長捉着上半身猛撼牆壁,再被拖出室外。男童父親收到匿名人士通知後報警,閉路電視亦拍下整個過程。宿舍家長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罰款5,000元。辯方求情稱職員壓力大才犯案,但裁判官直言照顧問題兒童理應有愛心,若不能忍受工作環境便轉工。
記者:戴國輝
被告周耀麟(37歲)本身是註冊社工,事發時在屯門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培愛學校任職宿舍家長,他否認普通襲擊罪,控方昨傳召證人及播放休息室的閉路電視片段,審訊一個多小時被告便被判罪名成立。
事緣9歲事主於去年9月開始在培愛學校寄宿,有輕度智障、自閉症及語言障礙,寄宿期間試過行為不受控,例如吐口水、抓傷及腳踢職員。至今年3月6日早上約8時,事主與其他學童在休息室準備吃早餐,他突然走到另一姓王男童身邊,抓傷王的右臉,令其臉上留下3至4吋長抓痕。宿舍家長馮艷芬見狀上前安慰王,着事主坐回原位及通知被告。
公眾睹片段罵被告黐線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事主曾推跌木桌,又踢飛鞋子。他抓傷姓王學童後被要求坐在房間一角的椅子上,其間不時擺動四肢。被告及後步向事主,事主見被告逼近,跌坐地上。被告捉着事主衣領或手袖位置,然後用力將他撞向牆壁,事主身體放軟,遭被告拖出休息室。片段播放途中,有人在公眾席上大聲說「黐線」以責罵被告。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從片段可見,被告徐徐步向事主,事主為躲避被告而跌坐地上,再遭被告撞向牆及強行拖出房間,被告所為是故意襲擊事主,即使事主沒有受傷,被告行為仍很鹵莾,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同為社工的妻子育有兩名2歲及5歲的小孩,案發後已轉任保險從業員。辯方指,被告因工作需要而處理問題兒童,感到很大壓力,故用上不當方法。裁判官不同意辯方所稱,認為被告身為社工,需要照顧問題兒童,理應有愛心,若不能接受便應轉工,但考慮他受本案影響,現已轉行,毋須判阻嚇性刑罰,故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TMCC1447/18
記者:戴國輝
被告周耀麟(37歲)本身是註冊社工,事發時在屯門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培愛學校任職宿舍家長,他否認普通襲擊罪,控方昨傳召證人及播放休息室的閉路電視片段,審訊一個多小時被告便被判罪名成立。
事緣9歲事主於去年9月開始在培愛學校寄宿,有輕度智障、自閉症及語言障礙,寄宿期間試過行為不受控,例如吐口水、抓傷及腳踢職員。至今年3月6日早上約8時,事主與其他學童在休息室準備吃早餐,他突然走到另一姓王男童身邊,抓傷王的右臉,令其臉上留下3至4吋長抓痕。宿舍家長馮艷芬見狀上前安慰王,着事主坐回原位及通知被告。
公眾睹片段罵被告黐線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事主曾推跌木桌,又踢飛鞋子。他抓傷姓王學童後被要求坐在房間一角的椅子上,其間不時擺動四肢。被告及後步向事主,事主見被告逼近,跌坐地上。被告捉着事主衣領或手袖位置,然後用力將他撞向牆壁,事主身體放軟,遭被告拖出休息室。片段播放途中,有人在公眾席上大聲說「黐線」以責罵被告。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從片段可見,被告徐徐步向事主,事主為躲避被告而跌坐地上,再遭被告撞向牆及強行拖出房間,被告所為是故意襲擊事主,即使事主沒有受傷,被告行為仍很鹵莾,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同為社工的妻子育有兩名2歲及5歲的小孩,案發後已轉任保險從業員。辯方指,被告因工作需要而處理問題兒童,感到很大壓力,故用上不當方法。裁判官不同意辯方所稱,認為被告身為社工,需要照顧問題兒童,理應有愛心,若不能接受便應轉工,但考慮他受本案影響,現已轉行,毋須判阻嚇性刑罰,故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TMCC14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