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 掌摑搖晃致女嬰昏迷 狠父囚六年四個半月

標題:掌摑搖晃致女嬰昏迷 狠父囚六年四個半月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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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曾任職廚師的無業男子承認因不堪未足月女兒大聲啼哭,屢次在元朗家中掌摑及劇烈搖晃女兒,期間又曾手執菜刀恐嚇外母。女嬰最終因腦水腫而嚴重昏迷,不但右眼失明,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更至今未能自主呼吸,要依賴餵食維生,儼如「植物人」。男子本周一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並一項刑事恐嚇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斥男子的惡行與奪取女兒的性命無異,最終判其入獄六年四個半月。

  法官彭寶琴指,二十六歲被告鍾紀緣多次大力掌摑體重不足三公斤的女兒,在強弱懸殊下對其造成嚴重傷害。若是與受害女嬰一樣年齡的正常嬰孩,現在本應是其牙牙學語和學習步行的時候,受害女嬰卻是終日臥牀,情況一直危殆。縱有奇迹發生,女嬰的視力問題將伴隨她一生,故被告的罪行相當嚴重。

  辯方聲稱被告是主力照顧女兒的人,他非常疼愛和關心女兒。彭官反駁指,女嬰前年十二月中旬,臉上已有瘀痕。若被告果真疼愛女兒,他怎能忍心繼續掌摑她?被告發現女兒手腳冰冷後,曾緊捏女兒臉部察看她有無反應,這顯示被告已習慣對女兒使用暴力。何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記得搖晃女兒次數的原因是他很少抱起女兒,故大律師的求情與被告所言有出入。

  彭官強調,父母照顧兒女時有基本責任控制自己情緒,以免無力保護自己的子女受到傷害。雖然被告沒有案底,但由於其罪行特別嚴重,故不構成減刑理由。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堅持自己僅輕輕拍打女兒,卻否認對她使用暴力,這顯然與其承認的案情不符,證明他毫無悔意。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前年十二月中旬至二十八日期間,三次掌摑啼哭的女兒,更兩度將她高舉抱起並搖晃。二十八日下午,女嬰遇襲後不久便停止哭喊,其後她發出呼吸聲和喘氣聲,便合上眼再無啼哭,手腳更漸變冰冷。

  被告發現女兒不妥後,不停用手機搜尋有關嬰兒病徵的資料。期間外母衝口而出說:「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情緒激動下抱著女兒衝入廚房,以右手拿著菜刀衝向外母,並責罵她咒詛女兒死。被告前女友上前分隔兩人後,被告將菜刀擲回廚房並返回主人房搜查資料。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五一——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