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 16歲或以上女性才會被控亂倫

標題:16歲或以上女性才會被控亂倫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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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男人被控與女近親亂倫時有所聞,惟本案獨特之處,是同意與親父交合的女兒,也依例遭檢控針對女性的亂倫罪名。該罪只針對16歲或以上女性,即使同意性交也有罪,最高判囚14年,但與男人亂倫最高可囚終身差距顯著。
最高判囚14年
亂倫罪出自《刑事罪行條例》,第47條針對男性,不限年齡,倘與孫女、女兒、姊妹或母親性交,可按女方年齡分三層判罰。若女方是16歲或以上,男被告最高判監14年;若女方在13歲至16歲則可囚20年,若是13歲以下則可囚終身。第48條針對女性,16歲或以上女性若同意及准許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最高判囚14年。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按此條所述,16歲以下女性與男近親性交無法控告亂倫罪,但他警告,涉事人仍可被控以非禮等其他罪行。
陸同意在亂倫案中,一併控告女方較罕見,估計律政司檢控時需考慮女方年齡、成熟程度、有否採取主動或半推半就等。至於本案,據了解律政司考慮證據及可能的判罰後,決定交由最高可判囚7年的區院審理。立法會1998年曾修例,將男女亂倫中部份罰則的最高刑罰,由最高囚7年增至最高囚14年。此外高院判例各有輕重,包括三宗嚴重父女亂倫,各判囚10年;但亦有18歲哥哥與15歲妹妹性交輕判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