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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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要獨力撫養三名三歲至十一歲的兒子,身心俱疲。其十一歲長子因不願協助母親肩負照顧兩名弟弟職責,而一走了之;母親因要看顧三歲幼子未能分身,遂向五歲次子「委以重任」,叫他獨自上街尋兄。次子雖尋得兄長,但見對方拒絕回家,他亦索性一齊「離家出走」,兩兄弟在街頭各有各玩,最終因途人見到五歲稚童獨自流連街頭,而報警揭發事件,警方拘捕母親。事發一年多後,涉案母親昨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承認兩項疏忽照顧兒童罪,獲准保釋至五月十八日,等候感化官報告始作判刑。
兄弟非同姓 官先索報告
稱無業的卅四歲被告黃淑貞,被控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廿七日於葵涌邨疏忽照顧當時十一歲長子,以及於翌日(十二月廿八日)疏忽照顧當時五歲次子。根據控罪書資料,兩名涉事男童並非同姓。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不相類的案底,裁判官表明判刑前須先索閱報告,以了解被告一家的背景情況,故辯方留待下次聆訊時才作求情。被告昨日獨自到庭應訊,未見有家人陪同,而庭上亦未有述及她三名兒子的背景。
案情指,有途人於一五年十二月廿八日在葵涌邨內見到五歲男童在街上獨自徘徊,遂報警處理。警員帶男童返家調查,當時被告正在照顧另一名三歲幼子。被告並趁機向警員「求助」,指她的十一歲長子於廿七日離家出走,又拒絕接聽手機,由於她要照顧其餘兩名年幼兒子,故無法出外尋長子。不過,被告雖聲稱曾致電找過長子,惟警方找不到她致電長子的通話紀錄。
被告又向警員稱,因無計可施,才於廿八日晚要求五歲次子落街尋兄,她並稱打算待幼子熟睡後,便去接應次子。其後警員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再強調:「我有去搵過大仔(口架),但都唔知佢響邊。」
拒兼母職 長子離家出走
涉案十一歲長子則於同月廿九日在街上被警員尋回,長子向警員表示,因媽媽要他留在家,更要獨自照顧兩名弟弟,他不願意,遂離家出走,期間他與朋友在外玩耍。警方發現他身上有多處瘀傷,但他指可能是在街上流連踢波、踩單車時弄傷。至於五歲次子則向警員透露,媽媽要他找哥哥,他找遍商埸及公園後終於找到,並與哥哥玩了一會,因哥哥仍然不願返家,他遂自行往其他地方玩耍。
案件編號:WKCC 1412/2017
兄弟非同姓 官先索報告
稱無業的卅四歲被告黃淑貞,被控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廿七日於葵涌邨疏忽照顧當時十一歲長子,以及於翌日(十二月廿八日)疏忽照顧當時五歲次子。根據控罪書資料,兩名涉事男童並非同姓。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不相類的案底,裁判官表明判刑前須先索閱報告,以了解被告一家的背景情況,故辯方留待下次聆訊時才作求情。被告昨日獨自到庭應訊,未見有家人陪同,而庭上亦未有述及她三名兒子的背景。
案情指,有途人於一五年十二月廿八日在葵涌邨內見到五歲男童在街上獨自徘徊,遂報警處理。警員帶男童返家調查,當時被告正在照顧另一名三歲幼子。被告並趁機向警員「求助」,指她的十一歲長子於廿七日離家出走,又拒絕接聽手機,由於她要照顧其餘兩名年幼兒子,故無法出外尋長子。不過,被告雖聲稱曾致電找過長子,惟警方找不到她致電長子的通話紀錄。
被告又向警員稱,因無計可施,才於廿八日晚要求五歲次子落街尋兄,她並稱打算待幼子熟睡後,便去接應次子。其後警員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再強調:「我有去搵過大仔(口架),但都唔知佢響邊。」
拒兼母職 長子離家出走
涉案十一歲長子則於同月廿九日在街上被警員尋回,長子向警員表示,因媽媽要他留在家,更要獨自照顧兩名弟弟,他不願意,遂離家出走,期間他與朋友在外玩耍。警方發現他身上有多處瘀傷,但他指可能是在街上流連踢波、踩單車時弄傷。至於五歲次子則向警員透露,媽媽要他找哥哥,他找遍商埸及公園後終於找到,並與哥哥玩了一會,因哥哥仍然不願返家,他遂自行往其他地方玩耍。
案件編號:WKCC 14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