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無業女子珠胎暗結在家中獨自分娩,赫見男嬰無反應,驚慌下把親兒當垃圾丟棄,最終男嬰墮下垃圾槽後死亡。她早前承認殺嬰罪,昨被判感化3年,法官叮囑她謹遵感化官安排,改善自己,肩負責任。
感化官報告指被告黃美怡(20歲)自內地來港,中一輟學,16歲與前男友誕下一子,卻放棄照顧,讓他人領養。感化官認為被告不負責任,重犯機會高,不適合接受感化。精神報告則指被告產子時孤立無援,在驚恐與疲憊中產子,受壓力而做錯決定。
法官薛偉成認為被告社交被孤立,產子時孤立無援,經歷驚恐與勞累,壓力下做出不成熟及不負責任行為,認為被告需要幫助。法官判處感化令,叮囑被告要負擔責任﹕「你是年輕女子,我強調你已是一個女人(意思是已經成年),需對日常生活負責。」
法官下令被告須參與職業指導及訓練、藥物輔導及突擊檢查,並須盡力就業或升學,成為社會勞動力。她亦須參與託兒設施的義務工作,及應感化官要求,與伴侶參與家庭計劃,改善家庭關係。
【案件編號:HCCC374/14】
感化官報告指被告黃美怡(20歲)自內地來港,中一輟學,16歲與前男友誕下一子,卻放棄照顧,讓他人領養。感化官認為被告不負責任,重犯機會高,不適合接受感化。精神報告則指被告產子時孤立無援,在驚恐與疲憊中產子,受壓力而做錯決定。
法官薛偉成認為被告社交被孤立,產子時孤立無援,經歷驚恐與勞累,壓力下做出不成熟及不負責任行為,認為被告需要幫助。法官判處感化令,叮囑被告要負擔責任﹕「你是年輕女子,我強調你已是一個女人(意思是已經成年),需對日常生活負責。」
法官下令被告須參與職業指導及訓練、藥物輔導及突擊檢查,並須盡力就業或升學,成為社會勞動力。她亦須參與託兒設施的義務工作,及應感化官要求,與伴侶參與家庭計劃,改善家庭關係。
【案件編號:HCCC374/14】
標題:誕嬰棄垃圾桶致死珠胎暗結女子判感化
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年輕未婚女子與男友珠胎暗結,獨自在家中廁所誕下男嬰後發現他沒呼吸,以為兒子已死,便用衣物包裹男嬰棄於家外垃圾桶,案件昨判刑。報告指被告長時間賦閒在家,過着「封閉式」生活,亦有吸毒習慣,不建議接受感化。但法官認為監禁不能協助她更生,就殺嬰罪判她感化三年,並勸勉她稱往後生活取決於自己,要把握機會努力改善。
身材瘦小、戴黑眼鏡的被告黃美怡(二十二歲)昨在犯人欄內聽取判刑時表現冷靜,親友亦到庭旁聽。
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背景,指她在內地出生,自小來港定居,一直由父親撫養直至他去年十月離世。被告約十三歲輟學後,便長時間賦閒在家,過着「封閉式」生活及缺乏工作經驗,主要依靠父親、男朋友及兄長拿取生活費。報告透露,被告曾於十六歲時誕下一名男嬰,男嬰出生數天後便交給別人領養,她仍不時對此感後悔。
感化報告形容被告是一個「活在自我世界」及逃避責任的年輕女子,加上染有吸毒習慣,認為她有很大機會重犯,不建議她接受感化令。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稱案情嚴重,被告因欠缺責任心,導致男嬰死亡,惟考慮她出身貧窮及缺乏交際活動,採納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產嬰時,處於恐懼及孤立無援狀態,致飽受精神壓力下,作出不成熟及不負責任行為。法官強調判刑時應考慮協助被告更生及日後發展,指出被告需要的是幫助,而非監禁,最終判處她接受三年感化。
案情指前年十月四日,被告在黃大仙下邨寓所廁所誕嬰,但驚見男嬰沒呼吸,誤以為嬰兒已死,於是以衣物裹着他並將之棄於三樓大堂垃圾桶。驗屍報告指男嬰身上多處受傷,包括頭骨裂傷及硬膜下出血,傷勢是在世時造成,且是由三樓滑落地下垃圾房致死。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七四──二○一四
身材瘦小、戴黑眼鏡的被告黃美怡(二十二歲)昨在犯人欄內聽取判刑時表現冷靜,親友亦到庭旁聽。
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背景,指她在內地出生,自小來港定居,一直由父親撫養直至他去年十月離世。被告約十三歲輟學後,便長時間賦閒在家,過着「封閉式」生活及缺乏工作經驗,主要依靠父親、男朋友及兄長拿取生活費。報告透露,被告曾於十六歲時誕下一名男嬰,男嬰出生數天後便交給別人領養,她仍不時對此感後悔。
感化報告形容被告是一個「活在自我世界」及逃避責任的年輕女子,加上染有吸毒習慣,認為她有很大機會重犯,不建議她接受感化令。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稱案情嚴重,被告因欠缺責任心,導致男嬰死亡,惟考慮她出身貧窮及缺乏交際活動,採納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產嬰時,處於恐懼及孤立無援狀態,致飽受精神壓力下,作出不成熟及不負責任行為。法官強調判刑時應考慮協助被告更生及日後發展,指出被告需要的是幫助,而非監禁,最終判處她接受三年感化。
案情指前年十月四日,被告在黃大仙下邨寓所廁所誕嬰,但驚見男嬰沒呼吸,誤以為嬰兒已死,於是以衣物裹着他並將之棄於三樓大堂垃圾桶。驗屍報告指男嬰身上多處受傷,包括頭骨裂傷及硬膜下出血,傷勢是在世時造成,且是由三樓滑落地下垃圾房致死。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七四──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