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旺角CHIC之堡商場一間時裝店昨發生「太子女」變棄嬰鬧劇。該店舖老闆與同居女友育有5月大女嬰,早前兩人因感情問題分手,至昨午,年僅20歲的未婚母親抱着女嬰到時裝店,把女嬰及一袋嬰兒用品交給女店員,聲稱:「我唔要啦」旋即離去。女店員立即向老闆報告,詎料老闆亦稱不要女兒,店員只好報警,並抱女嬰送院檢驗後無礙。警方事後尋獲女嬰的父母,經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刑事成分,暫列糾紛處理,無人被捕。
據悉,涉事5月大女嬰的父親姓黎(30歲),母親姓張(20歲),黎是數間時裝店的老闆,數年前張女受聘於旺角彌敦道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內分店,兩人相戀及在天水圍公屋同居,張其後辭去工作。
母為前店員 戀上老闆誕女
至去年底,張未婚下誕下女嬰後,女兒隨她姓張;至近期兩人因感情問題分手,黎某搬出愛巢,並同意稍後接回女嬰交照顧。
消息稱,昨午約2時,張女把女嬰及一袋嬰兒用品帶到旺角案發時裝店,其間與相識的19歲姓胡女店員敘舊傾談,未幾張女要求胡代抱女兒。詎料胡接過女嬰,張即時稱「我唔要啦」,當場把嬰兒物品與女嬰留下離去。胡追出時張女已走遠,胡遂致電老闆,即女嬰的父親查詢,但老闆說:「我都唔要啦!」故只好報警,並充當臨時媽媽,抱同女嬰送院檢驗。警員其後根據資料尋獲涉事父母,經了解後相信過程中女嬰沒有危險,初步不涉刑事,列作糾紛處理。
大律師:女嬰交還父親 不涉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涉事母親是否涉及刑責,需要視乎她放下女嬰在時裝店的真正目的及過程,若是想將女嬰交還父親,並有預先通知,一般是不會有罪;但若店員明確拒絕,但母親仍強行遺下女嬰,則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中的「拋棄」,母親或會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表示,認為不論原因,也絕不應作出遺棄子女行為;假若父母也不願照顧嬰兒,應聯絡社署求助。最終父母如堅持不要嬰兒,社會會要求簽字同意放棄撫養權及監護權,再為嬰兒尋找合適家庭收養照顧。
據悉,涉事5月大女嬰的父親姓黎(30歲),母親姓張(20歲),黎是數間時裝店的老闆,數年前張女受聘於旺角彌敦道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內分店,兩人相戀及在天水圍公屋同居,張其後辭去工作。
母為前店員 戀上老闆誕女
至去年底,張未婚下誕下女嬰後,女兒隨她姓張;至近期兩人因感情問題分手,黎某搬出愛巢,並同意稍後接回女嬰交照顧。
消息稱,昨午約2時,張女把女嬰及一袋嬰兒用品帶到旺角案發時裝店,其間與相識的19歲姓胡女店員敘舊傾談,未幾張女要求胡代抱女兒。詎料胡接過女嬰,張即時稱「我唔要啦」,當場把嬰兒物品與女嬰留下離去。胡追出時張女已走遠,胡遂致電老闆,即女嬰的父親查詢,但老闆說:「我都唔要啦!」故只好報警,並充當臨時媽媽,抱同女嬰送院檢驗。警員其後根據資料尋獲涉事父母,經了解後相信過程中女嬰沒有危險,初步不涉刑事,列作糾紛處理。
大律師:女嬰交還父親 不涉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涉事母親是否涉及刑責,需要視乎她放下女嬰在時裝店的真正目的及過程,若是想將女嬰交還父親,並有預先通知,一般是不會有罪;但若店員明確拒絕,但母親仍強行遺下女嬰,則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中的「拋棄」,母親或會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表示,認為不論原因,也絕不應作出遺棄子女行為;假若父母也不願照顧嬰兒,應聯絡社署求助。最終父母如堅持不要嬰兒,社會會要求簽字同意放棄撫養權及監護權,再為嬰兒尋找合適家庭收養照顧。
標題:20歲未婚母 時裝店棄B女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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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20歲未婚媽媽,昨午手抱5個月大女嬰往旺角男友開設時裝店交還女嬰不果,竟交託女店員並負氣說:「個BB我唔要啦!」嚇至女店員不知所措報警,鬧出棄嬰驚魂。警方調查後聯絡女嬰父母,並通知父親接回,相信案件屬誤會,列糾紛案處理。
現場為旺角彌敦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2樓一間時裝店。消息稱因女嬰父母鬧分手,女嬰的母親搬離男友住所,並因無力照顧,協議交回女嬰父親,案件無刑事成份。
與店東感情生變
案中未婚媽媽姓張(20歲),曾任時裝店的店員,約3年前她與姓黎(30歲)店東相戀,並在天水圍天逸邨共赴同居,剛於5個月前誕下女嬰;據知張與黎最近感情生變鬧分手,協議將女嬰交還父親。
昨午近2時,張抱着女嬰到上址時裝店,卻與男友緣慳一面,遂將女嬰交託19歲姓胡女店員,欲代交還黎,並放下1個裝有紙尿片等嬰兒用品的手袋後拋下一句:「個BB我唔要啦,你鍾意畀邊個就畀邊個啦!」說畢即奪門而去。胡女曾致電黎東主不果,只得報警。警員趕至調查,其間女嬰疑不見母親,哭個不停,其後由救護車送院檢查;幸女嬰送院後情況穩定。
警員了解事件後分別致電女嬰父母,獲知是感情問題所致。同時,男方願意接回女嬰,案件改列糾紛處理。據知黎東主為人花弗,喜交異性,不時聘用貌美售貨員。大律師陸偉雄稱,若母親把嬰孩拋棄於男友店舖,仍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最高可判監10年。陸又指出,若母親認為同居男友沒盡父親責任,正確做法應是透過家事法庭,要求男方支付嬰孩的撫養費用。
現場為旺角彌敦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2樓一間時裝店。消息稱因女嬰父母鬧分手,女嬰的母親搬離男友住所,並因無力照顧,協議交回女嬰父親,案件無刑事成份。
與店東感情生變
案中未婚媽媽姓張(20歲),曾任時裝店的店員,約3年前她與姓黎(30歲)店東相戀,並在天水圍天逸邨共赴同居,剛於5個月前誕下女嬰;據知張與黎最近感情生變鬧分手,協議將女嬰交還父親。
昨午近2時,張抱着女嬰到上址時裝店,卻與男友緣慳一面,遂將女嬰交託19歲姓胡女店員,欲代交還黎,並放下1個裝有紙尿片等嬰兒用品的手袋後拋下一句:「個BB我唔要啦,你鍾意畀邊個就畀邊個啦!」說畢即奪門而去。胡女曾致電黎東主不果,只得報警。警員趕至調查,其間女嬰疑不見母親,哭個不停,其後由救護車送院檢查;幸女嬰送院後情況穩定。
警員了解事件後分別致電女嬰父母,獲知是感情問題所致。同時,男方願意接回女嬰,案件改列糾紛處理。據知黎東主為人花弗,喜交異性,不時聘用貌美售貨員。大律師陸偉雄稱,若母親把嬰孩拋棄於男友店舖,仍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最高可判監10年。陸又指出,若母親認為同居男友沒盡父親責任,正確做法應是透過家事法庭,要求男方支付嬰孩的撫養費用。
標題:父母鬥棄精靈B女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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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月大B女淪人球「棄」男裝店作餌,九十後未婚媽媽引花心男友現身。曾任售貨員的廿歲美少女,戀上老闆,共賦同居及誕下一女,惟近日兩人感情生變,「換畫」無數的男友疑不理女友及女兒搬離愛巢「玩失蹤」,女友昨午攜女兒往男友在旺角經營的男裝店,逼他現身及將女兒交由他照顧,惟不得要領,遂將女兒交予前同事。有人拋下一句:「我唔要嘞!有人要就送畀佢啦!」其父得悉後亦斷言不要女嬰,售貨員於是報警。可憐女嬰送院時不斷嚎哭,經檢查無礙後由母親接走。
未婚媽媽姓張,據悉,她三年前在彌敦道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二樓一間男裝店任女售貨員,因而認識該店姓黎(卅歲)老闆。消息透露,黎家境富裕,外表英俊,經營三間舖,並在網上放租位於將軍澳的物業,在其facebook大晒名錶。張女與黎非常投契,一拍即合,火速墮入愛河。二人拍拖兩年後,張女去年底誕下女嬰,男友為照顧母女,兩個月前接她們一同搬入天水圍一單位,展開同居生活。
抱B女往男友時裝店交職員
不過,「相見好,同住難」,兩人時有激烈爭執,感情出現裂痕,甜蜜不再,男友日前憤然搬離二人愛巢,搬回與父母同住,二人鬧分手後,張提出將女兒轉交黎照顧,男方家人亦已知悉事件。可是,男友之後「玩失蹤」,為令男友現身,張女昨午一時許攜同女兒前往男方在Chic之堡商場的男裝店,惟男友當時不在,只得姓胡(十九歲)前同事看舖。張女聲稱,當時誤會疑以為男友會返回店舖接走女兒,遂交託胡女抱着女嬰,並放下一個裝有濕紙巾及尿片等嬰兒用品的手袋,然後離去,豈料男友卻狠心不接女兒。
送院由母接走 男方冇蒲頭
現場消息稱,胡女當時大感愕然,隨即抱女嬰追出查問,豈料有人冷冷回應:「個BB我唔要嘞,有人要就送畀佢啦!」說罷便沿樓梯離去。胡女再致電張女,但對方已再沒接聽,遂趕忙致電向黎查問,但有人竟斷言:「個BB唔要o架嘞。」胡女認為事態嚴重,於是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查,試圖聯絡女嬰父母不果,遂安排救護車將女嬰送院檢查,胡女亦陪同前往。警方其後成功聯絡張女助查,她否認拋棄女兒,又指當時已交託胡女,誤會女兒會由男友接走,加上她其實一直「離遠監視」,可是警方及救護員到場,男方亦一直沒有出現。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家庭糾紛案處理。附近店舖女售貨員透露黎是「溝女王」:「成日換女Sales,同個個都拖哂手,又攬攬錫錫。」
未婚媽媽姓張,據悉,她三年前在彌敦道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二樓一間男裝店任女售貨員,因而認識該店姓黎(卅歲)老闆。消息透露,黎家境富裕,外表英俊,經營三間舖,並在網上放租位於將軍澳的物業,在其facebook大晒名錶。張女與黎非常投契,一拍即合,火速墮入愛河。二人拍拖兩年後,張女去年底誕下女嬰,男友為照顧母女,兩個月前接她們一同搬入天水圍一單位,展開同居生活。
抱B女往男友時裝店交職員
不過,「相見好,同住難」,兩人時有激烈爭執,感情出現裂痕,甜蜜不再,男友日前憤然搬離二人愛巢,搬回與父母同住,二人鬧分手後,張提出將女兒轉交黎照顧,男方家人亦已知悉事件。可是,男友之後「玩失蹤」,為令男友現身,張女昨午一時許攜同女兒前往男方在Chic之堡商場的男裝店,惟男友當時不在,只得姓胡(十九歲)前同事看舖。張女聲稱,當時誤會疑以為男友會返回店舖接走女兒,遂交託胡女抱着女嬰,並放下一個裝有濕紙巾及尿片等嬰兒用品的手袋,然後離去,豈料男友卻狠心不接女兒。
送院由母接走 男方冇蒲頭
現場消息稱,胡女當時大感愕然,隨即抱女嬰追出查問,豈料有人冷冷回應:「個BB我唔要嘞,有人要就送畀佢啦!」說罷便沿樓梯離去。胡女再致電張女,但對方已再沒接聽,遂趕忙致電向黎查問,但有人竟斷言:「個BB唔要o架嘞。」胡女認為事態嚴重,於是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查,試圖聯絡女嬰父母不果,遂安排救護車將女嬰送院檢查,胡女亦陪同前往。警方其後成功聯絡張女助查,她否認拋棄女兒,又指當時已交託胡女,誤會女兒會由男友接走,加上她其實一直「離遠監視」,可是警方及救護員到場,男方亦一直沒有出現。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家庭糾紛案處理。附近店舖女售貨員透露黎是「溝女王」:「成日換女Sales,同個個都拖哂手,又攬攬錫錫。」
標題:老闆拒付風流帳五月女嬰變人球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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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與女下屬一筆風流帳,險令女嬰變人球!年輕貌美的時裝店女售貨員,疑因生女而遭拋棄,昨返回時裝店尋「夫」不果,狠心將五個月大女兒棄下店內,她的女同事致電老闆,對方卻稱「佢唔要,我都唔要」,女嬰其後被送院檢查未有大礙,警方調查後列作感情糾紛案處理。
一名女嬰疑因父母爭執,一度慘變人球,被遺棄在生父開設的時裝店內。該名女嬰姓張,五個月大,經檢查證實未有受傷,但因父母仍未到醫院接走,故須留院觀察。
案發現場為彌敦道六○二號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一家時裝店,店東姓張(三十餘歲)。現場消息稱,張在商場開設三家時裝店,主要售賣青年服裝及飾物,有人生性風流,曾結交
不少親密女友。
約一年多前,張向新聘請的姓陳女售貨員(二十歲)展開追求,未幾與她在天水圍區一單位共賦同居。五個月前,陳女為張誕下一名女嬰,但有人疑重男輕女,竟「拋妻棄女」,陳女與女兒搬回娘家居住,並不斷與張聯絡,但未獲理會。
陳女自感難以照顧女兒,非常徬徨,昨午一時抱同女兒先後到張開設的三家時裝店尋人,但未能尋獲,竟將女兒交給曾共事的姓胡女售貨員(十九歲),並着她交給東主,更稱:「如果佢唔要,有人要就送畀人啦!」隨即放下一袋盛有濕紙巾及尿片等嬰兒用品手抽袋轉身離去。
胡女連忙致電東主,有人卻稱:「佢唔要,我都唔要!」胡女再致電陳女,可是已不能接通電話,不知所措下,唯有報警求助。警員及救護員到場時,女嬰正在嚎啕大哭,觸動胡女的同情心,親自抱起女嬰,將她送往廣華醫院檢查。其後,警方成功聯絡女嬰母親,安排到旺角警署查問,初步相信她是一時意氣留下女兒,但仍留在附近監視,等候女兒父親前來,可是他一直未出現,警方原將案列虐待兒童案,惟經調查後轉為糾紛案處理,事件未有人被捕。
一名女嬰疑因父母爭執,一度慘變人球,被遺棄在生父開設的時裝店內。該名女嬰姓張,五個月大,經檢查證實未有受傷,但因父母仍未到醫院接走,故須留院觀察。
案發現場為彌敦道六○二號總統商業大廈Chic之堡商場一家時裝店,店東姓張(三十餘歲)。現場消息稱,張在商場開設三家時裝店,主要售賣青年服裝及飾物,有人生性風流,曾結交
不少親密女友。
約一年多前,張向新聘請的姓陳女售貨員(二十歲)展開追求,未幾與她在天水圍區一單位共賦同居。五個月前,陳女為張誕下一名女嬰,但有人疑重男輕女,竟「拋妻棄女」,陳女與女兒搬回娘家居住,並不斷與張聯絡,但未獲理會。
陳女自感難以照顧女兒,非常徬徨,昨午一時抱同女兒先後到張開設的三家時裝店尋人,但未能尋獲,竟將女兒交給曾共事的姓胡女售貨員(十九歲),並着她交給東主,更稱:「如果佢唔要,有人要就送畀人啦!」隨即放下一袋盛有濕紙巾及尿片等嬰兒用品手抽袋轉身離去。
胡女連忙致電東主,有人卻稱:「佢唔要,我都唔要!」胡女再致電陳女,可是已不能接通電話,不知所措下,唯有報警求助。警員及救護員到場時,女嬰正在嚎啕大哭,觸動胡女的同情心,親自抱起女嬰,將她送往廣華醫院檢查。其後,警方成功聯絡女嬰母親,安排到旺角警署查問,初步相信她是一時意氣留下女兒,但仍留在附近監視,等候女兒父親前來,可是他一直未出現,警方原將案列虐待兒童案,惟經調查後轉為糾紛案處理,事件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