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6 - 8歲童疑狎5歲女被通緝 涉會所脫褲摸下體

標題:8歲童疑狎5歲女被通緝 涉會所脫褲摸下體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將軍澳前日懷疑發生駭人聽聞風化案。5歲女童前晚與母閒談間,透露早前在區內屋苑私人會所內,遭年約8歲肥胖男童撫摸,其母報警。警方暫列非禮案,通緝涉案男童,案件交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無人被捕。大律師表示,10歲以下兒童犯案雖毋須負刑事責任,但警方仍有責任追緝涉案者,「唔查清楚點知佢幾多歲」。

案件前晚時10時許揭發,受害女童向34歲母親表示,上周三(1日)在將軍澳培城路一個屋苑的私人會所內,遭一名男童非禮,其母大驚報警。

據悉,涉案男童疑將女童褲子脫去後撫摸其私處。警方將翻看會所閉路電視片段及會所出入登記紀錄,追緝涉案男童歸案。
被通緝男童年約8歲,短頭髮、肥身材,當時攜有背包。消息稱,因事件涉及年幼兒童風化案,警方極為重視,必須追緝男童調查事件真相,是否追究刑責則是後話。

犯案或因性好奇 專家籲早教性知識
城大犯罪學家黎定基表示,案中受害者及疑犯分別是5歲至8歲,相信犯案未必是性衝動引致,可能是兒童對性好奇而引發,有關情况不止限於異性,同性亦有可能。他指家長應盡早向子女灌輸正確性知識,讓他們知道男女之間不同的性別特徵,解除疑惑,同時亦可保護自己的重要部位,避免子女因性好奇而引發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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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歲下無刑責 警誡父母監護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法例定明,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刑事責任,如警方日後尋獲該男童,就算證明有做過非禮行為,相信只會警誡其父母或監護人。
但若案中男童年齡在10歲或以上,案件會由兒童法庭處理,他犯案時的意圖及行為動作,均是案件判決的關鍵。


標題:將軍澳五歲女疑遭非禮 緝「肥哥哥」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五歲女童報稱被非禮,小色狼疑是年約八歲男童。該名女童上周三在將軍澳一個屋苑會所平台玩耍時,疑被一名身形肥胖、比她年長約三載的「肥哥哥」,伸手觸摸其身體,惟女童疑受驚,未有即時求助,事隔四日,至前晚才將事件向母親哭訴,其母立即報警,警方正追緝涉案男童歸案,暫列非禮案處理。

屋苑平台嬉戲 被觸摸身體
該名女童與家人住培成路一私人屋苑。上周三下午,她在屋苑會所平台嬉戲時,報稱突有一名年約八歲、蓄短髮、揹背囊的「肥哥哥」走近其身旁,伸手觸摸其身體,當時女童非常驚恐,未有即時求助,涉案男童逃去。女童返家後,仍一直無告知家人,但內心恐懼難除,連日悶悶不樂。至前晚十時許,女童始敢將事件向母親(卅四歲)哭訴,其母聞言大驚,除安慰女兒外,同時報警。

香港性教育會會長黎定基指出,現今社會資訊發達,兒童或多或少會接觸有關性的鏡頭,他們在好奇心驅使下,想知道其他人的身體與自己有何不同,或會直接觸摸。故父母應盡早向子女灌輸性教育,如可在沖涼時教他們有關男女不同性器官的知識,並教導他們尊重他人,不應隨便摸別人,亦要保護自己的重要部位。若父母因感害羞而忽略對子女的性教育,或會令他們的好奇心愈積愈多,反而會促使他們做出不尊重別人身體的行為。

律師:男童未滿十歲 難被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涉案男童未滿十歲,即使被捕,亦難以被控告。他指,年幼兒童觸摸其他人時,可能只是出於貪玩,「根本未識性,有時同其他小朋友玩,只係想摸吓佢,唔知邊啲地方唔摸得,亦唔知咁樣係非禮」,難以證明他有犯罪意圖,而法律上,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要並存,才能作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