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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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中學男生前年透過Instagram結識15歲少女,相約到九龍灣彩德邨後樓梯見面,聊天期間突然強吻她,少女將他推開,他說:「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他進而非禮胸部、侵犯私處,甚至強迫少女為他口交,整個過程約一小時。相隔數月,被告向少女暗示當日拍下一些片段,再次約她到後樓梯以類似手法侵犯。少女其後向社工投訴揭發。
被告何晴峰,21歲,曾參與學界籃球賽。他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暫時還柙看管,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
被告何晴峰,21歲,曾參與學界籃球賽。他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暫時還柙看管,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