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廿歲男廚去年底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載美少女頭像,「扮女仔」結識多名未成年兒童,並以身份不明女童的下體照引誘對方「交換」裸照,聲稱用作自瀆。期間他鎖定一名十一歲男童作目標,問對方「有無陰毛」並要求交換裸照,惟該男童的Facebook帳戶是由其父親代為開設,結果該父親反誘男廚透露手機號碼後,隨即報警將他拘捕,警方並在其手機發現其他男女童裸照。
被告認3罪 去年亦涉遊蕩
涉案廿歲被告洪智聰,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促致未滿十六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三罪,繼續收押至本月十八日判刑。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去年初因遊蕩而被判感化一年,而他是在接受感化令期間干犯本案,故他被捕後需收押看管。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本來生活正常,但其父母不時爭吵,其父親曾自言是同性戀者並離家出走,辯方指被告可能受家庭背景影響才犯案。裁判官則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憂慮被告會再犯,故先索閱其感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專家等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一名現年四十二歲父親於一七年替其十一歲兒子(下稱男童)開設Facebook帳戶,分享其子的生活照,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九日透過其帳戶邀請男童「做朋友」,男童父親見被告帳戶的個人頭像是少女照片,以為有「少女」想與其子交友,遂接受被告邀請。其後被告開始行動,問男童有沒有陰毛,又多次要求男童傳送裸照。
警誡下 聲稱索相為「自瀆」
至同月廿一日,被告先向男童傳送一張年約八至十四歲女童私處照片,並要求男童回贈裸照,父親赫然得悉此事後,不理會交換裸照之要求,反說服被告透露手機號碼,同日報警,並把被告手機號碼交予警方。警員上門拘捕被告時,他在警誡下承認:「阿sir,我喺Facebook傳啲細路女下體相畀人,想對方傳番細路仔下體相畀我,我想睇住嚟打飛機。」
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時,發現內裏儲存了五十一張顯示男女童僅穿內衣褲或露私處的照片、八段顯示男童手淫的影片。被告承認於同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曾藉假扮少女以誘取有關兒童裸照。
被告認3罪 去年亦涉遊蕩
涉案廿歲被告洪智聰,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促致未滿十六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三罪,繼續收押至本月十八日判刑。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去年初因遊蕩而被判感化一年,而他是在接受感化令期間干犯本案,故他被捕後需收押看管。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本來生活正常,但其父母不時爭吵,其父親曾自言是同性戀者並離家出走,辯方指被告可能受家庭背景影響才犯案。裁判官則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憂慮被告會再犯,故先索閱其感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專家等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一名現年四十二歲父親於一七年替其十一歲兒子(下稱男童)開設Facebook帳戶,分享其子的生活照,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九日透過其帳戶邀請男童「做朋友」,男童父親見被告帳戶的個人頭像是少女照片,以為有「少女」想與其子交友,遂接受被告邀請。其後被告開始行動,問男童有沒有陰毛,又多次要求男童傳送裸照。
警誡下 聲稱索相為「自瀆」
至同月廿一日,被告先向男童傳送一張年約八至十四歲女童私處照片,並要求男童回贈裸照,父親赫然得悉此事後,不理會交換裸照之要求,反說服被告透露手機號碼,同日報警,並把被告手機號碼交予警方。警員上門拘捕被告時,他在警誡下承認:「阿sir,我喺Facebook傳啲細路女下體相畀人,想對方傳番細路仔下體相畀我,我想睇住嚟打飛機。」
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時,發現內裏儲存了五十一張顯示男女童僅穿內衣褲或露私處的照片、八段顯示男童手淫的影片。被告承認於同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曾藉假扮少女以誘取有關兒童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