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3 - 官斥12歲女被告殘忍

標題:官斥12歲女被告殘忍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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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童黨欺凌女童案,8名男女童昨提堂,其中兩女認罪。裁判官水佳麗閱畢,直言要引用年輕人潮語「O嘴」形容感受,「嚴重程度有如電影情節」,質問年僅12歲的女被告,究竟有何深仇大恨,要如此殘忍對待受害人,坦言「想唔到香港女仔殘忍程度可以咁樣」。

首被告年僅12歲,她及15歲次被告今認罪。案情指次被告心儀一名男子,惟對方卻喜歡事主。今年七月十一日,兩被告先後致電事主約見傾談但遭拒絕,後和其他人士跟事主在街上相遇,指摘事主於Instagram講她們「壞話」,要求刪留言。事主直言因討厭二人,隨即被首被告掌摑,跟着帶事主到涼亭虐打。兩被告分別以不同方式施襲,包括木凳腳打頭和背、扯頭髮、撼她的頭撞牆、皮帶鞭腰和大腿、用煙頭灼額頭、逼她赤腳踩煙頭、淋汽水、吐口水、舔被告手指傷口、燒頭髮和陰毛、用濕的襪塞口、衞生巾貼面,逼她脫衣並胸襲,再將事雙腳撐開,以木凳腳插下體。
自稱「一時衝動」

裁判官問為何如此殘忍,首被告以柔弱聲線回答「一時衝動」。裁判官稱:「衝動都有個譜,電影先有咁嘅極誇張情節。」並指事件因「爭男仔」引起,「佢有自由同邊個一齊,第二,你今日鍾意對方,唔等於出年仲鍾意……爭仔爭到闖大禍,值得嗎?」指二人行為影響事主一生,精神上留下永久傷害,「要問自己,點解要咁對人」,希望她們好好反省;最終下令先索取報告,至十一月廿三日判刑。其餘一女五男被告,押後至11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圖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