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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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女童被指「爭仔」,早前遭十五歲「情敵」召來童黨在天水圍一個涼亭(圖)向其「大刑伺候」,包括搓胸、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櫈腳戳其私處、衞生巾貼臉、吐痰入口等,更毀爛其手機。警方事後拘捕和控告八名男女童,案中最年幼的十二歲女被告和「情敵」昨在屯門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刑事毀壞兩罪,裁判官驚訝稱:「無諗過香港女仔可以殘忍到咁,以為睇戲先有」,下令將她們收押至本月二十三日,等候報告判刑,其餘五男一女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本月十五日轉介往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提訊。
裁判官昨聽畢案情後露出驚訝表情,直言如此殘酷的情節只有電影才會出現,也不能置信香港女孩可以殘忍至此,反問被告:「爭仔爭到闖咁大禍,值得嗎?」
兩被告認罪候懲
由於首被告年僅十二歲,故只能替她提取感化報告,十五歲的次被告則提取感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候判。
案情指,女事主與兩名認罪被告互相認識,因次被告喜歡的男孩喜歡事主,故兩女有不和。今年七月十一日晚八至九時期間,女事主本與兩名男子在天水圍一帶閒蕩,首、次被告先後兩次致電她見面遭拒後,雙方在一小學後門碰見,事主因怕被打而答應留下面談,而事主兩名同行男子見狀也自行離開,剩下事主跟隨首、次被告及另外五男一女(十三至十五歲)到天澤邨公園。
事主先被要求刪去在「Instagram」的貼文,之後被帶到天澤樓河邊,首次被告隨即掌摑事主,此時次被告擔心有人看見,遂與眾人再帶事主到附近一個涼亭,首、次被告再輪流摑事主、扯其頭髮及將其頭撞地,首被告與同黨合力拆毀涼亭內的木櫈,用爛櫈腳扑事主頭及背,首、次被告並拉高事主上衣及逼她脫去內外褲,次被告用手搓事主胸,首被告則用火機燒事主陰毛,二人又用爛櫈腳戳事主私處及踢她的大腿內側,再在她的頭和腿淋可樂,及用皮帶鞭打其身體。
其餘六被告押後訊
之後,首、次被告復以香煙灼燒事主的手、腿及額頭,並用衞生巾貼其臉,向她口中吐口水,次被告又逼事主舔她手指上的傷口,在場五男一女則邊唱歌邊坐在一旁觀看事主受虐過程。次被告最終把事主的手機掟落地,首被告和另一人則合力用爛櫈毀爛它。有人其後叫事主躺在草地上,脫去其鞋襪,並把鞋拋落河,又把襪塞入她口中。之後有人致電事主友人,向對方表示事主受襲,各人之後四散,友人到場發現事主後報警求助。
警方翌日分別拘捕首、次被告,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襲擊事主及聲稱知錯,次被告在警誡下則指因憤怒和一時衝動襲擊事主,又聲稱知錯。控方指二人沒有刑事紀錄,但均有警司警誡紀錄。
裁判官昨聽畢案情後露出驚訝表情,直言如此殘酷的情節只有電影才會出現,也不能置信香港女孩可以殘忍至此,反問被告:「爭仔爭到闖咁大禍,值得嗎?」
兩被告認罪候懲
由於首被告年僅十二歲,故只能替她提取感化報告,十五歲的次被告則提取感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候判。
案情指,女事主與兩名認罪被告互相認識,因次被告喜歡的男孩喜歡事主,故兩女有不和。今年七月十一日晚八至九時期間,女事主本與兩名男子在天水圍一帶閒蕩,首、次被告先後兩次致電她見面遭拒後,雙方在一小學後門碰見,事主因怕被打而答應留下面談,而事主兩名同行男子見狀也自行離開,剩下事主跟隨首、次被告及另外五男一女(十三至十五歲)到天澤邨公園。
事主先被要求刪去在「Instagram」的貼文,之後被帶到天澤樓河邊,首次被告隨即掌摑事主,此時次被告擔心有人看見,遂與眾人再帶事主到附近一個涼亭,首、次被告再輪流摑事主、扯其頭髮及將其頭撞地,首被告與同黨合力拆毀涼亭內的木櫈,用爛櫈腳扑事主頭及背,首、次被告並拉高事主上衣及逼她脫去內外褲,次被告用手搓事主胸,首被告則用火機燒事主陰毛,二人又用爛櫈腳戳事主私處及踢她的大腿內側,再在她的頭和腿淋可樂,及用皮帶鞭打其身體。
其餘六被告押後訊
之後,首、次被告復以香煙灼燒事主的手、腿及額頭,並用衞生巾貼其臉,向她口中吐口水,次被告又逼事主舔她手指上的傷口,在場五男一女則邊唱歌邊坐在一旁觀看事主受虐過程。次被告最終把事主的手機掟落地,首被告和另一人則合力用爛櫈毀爛它。有人其後叫事主躺在草地上,脫去其鞋襪,並把鞋拋落河,又把襪塞入她口中。之後有人致電事主友人,向對方表示事主受襲,各人之後四散,友人到場發現事主後報警求助。
警方翌日分別拘捕首、次被告,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襲擊事主及聲稱知錯,次被告在警誡下則指因憤怒和一時衝動襲擊事主,又聲稱知錯。控方指二人沒有刑事紀錄,但均有警司警誡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