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5 - 女導師10招虐童囚8個月

標題:女導師10招虐童囚8個月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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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女導師因不滿十歲小五男生欠交功課,盛怒下在補習社當着其他學生面前,以文件夾膠條狂打頭臉手臂、捉頭撼枱、清潔劑噴臉、髒布抹臉、飛腳踢及以膝頂背脊等十招「教訓」男生,迫令其他學生要「聽話」,又威嚇男生不得告知家長。女導師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虐童罪成立,裁判官昨斥被告為人師表,行徑卻嚴重破壞學童和家長的信任,判處監禁八個月。

卅二歲女被告周見盈,早前被定罪後已被羈押三周,昨改聘私人律師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只因「僥倖心理」及憂慮遭朋友離棄才堅持接受審訊,但罪成後已反思己過,對罪行非常後悔,昨公開向事主致歉。辯方又呈上數封包括學生家長、朋友等撰寫的求情信,其朋友讚揚被告是「嚴而有愛」的好老師,願意在被告出獄後聘請她在食肆工作。被告本人則在信中指,她用了錯誤方法教導事主,決定不再從事教育行業。

官斥被告無悔意
辯方指被告於三年前開始為事主補習,讓事主由科科不合格教導至進步良多,在本案之前從沒虐打過事主,今次只是單一事件,因為被告得悉事主欠交功課及不懂默書,或會影響之後的升中呈分試,才在盛怒下用了錯誤方法教訓事主,形容被告的行為是「愛之深,責之切」,求獲輕判。

不過,裁判官直指事主年僅十歲,被告卻連續襲擊其頭、臉等多處,即使事主表現差劣,也不應如此教訓他,更何況這方法對教導事主根本無好處。裁判官更斥責被告利用事主膽小怕事的性格,警告他受襲後不要告訴家長,此舉嚴重破壞誠信,事後又沒有顯示悔意,因此判監並不可免。控罪指,被告周見盈去年五月二日在長沙灣恒邦商業大廈的啟俊補習學校內,故意虐待或襲擊當時十歲的男童X。

案件編號:WKCC 19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