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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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朝發(31歲)否認3項非禮罪,指稱他分別於2016年8月13、24日、2017年3月8日,在九龍城某單位非禮女童。
事主X在2017年的錄影會面透露,被告自2014年起替她和弟弟上門補習數學。2016年暑假起,被告屢次對她撫摸、擁抱和摸胸等。X表示開初沒有叫不好,因「學校老師叫我聽老師話」、「我以為老師係啱」。
首次案發被摸腿 外婆稱會留意
X憶述首次案發時,被告替她補習,婆婆和家傭在房內,未目睹事件。被告先摸她的左手,其後將手放在她大腿上。她當時很害怕,跑到沙發迴避,被告在沙發從後擁抱她,她掙扎逃走。下課後,她跟婆婆講述事件,婆婆認為老師不會亂來,說日後再留意。
第二次案發時,被告陪她扮演超人飛行的姿勢,被告抱起她,然後放她下來時,手從她領口伸入衣內,隔着內衣摸她左胸。另一次,被告乘機摟着她肩膀,手掌碰到胸部。被告又挨近她,並聞她頭髮,她聽到5至6次呼吸聲。
擔心錯怪被告 被聞髮始向母詢問
X對以上經歷感無助,不知應否告知母親,害怕錯怪被告,認為被告有可能是不小心。惟她覺得被告聞她頭髮不會是不小心的行為,又稱狗才會這樣聞,故認為被告有機心。因此,她於2017年3月向母親詢問聞頭髮舉動是否正常,母親因而得知事件。
在辯方盤問下,X同意她不願意在放學後補習,亦認同自己「坐唔定」,曾在補習期間離開座位,在家中四處走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429/18】【明報專訊】已婚男教師涉嫌於2016至17年間,上門補習時三度非禮11歲女生,包括摸女童的胸部、大腿等,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生在去年的錄影會面表示,被告曾多次摸她,開初她沒有示意不好,因「學校老師叫我聽老師話」、「我以為老師係啱」。及後被告聞她的頭髮,她覺得被告行為有機心,並非不小心碰到她,遂向母親講出事件。
事主X在2017年的錄影會面透露,被告自2014年起替她和弟弟上門補習數學。2016年暑假起,被告屢次對她撫摸、擁抱和摸胸等。X表示開初沒有叫不好,因「學校老師叫我聽老師話」、「我以為老師係啱」。
首次案發被摸腿 外婆稱會留意
X憶述首次案發時,被告替她補習,婆婆和家傭在房內,未目睹事件。被告先摸她的左手,其後將手放在她大腿上。她當時很害怕,跑到沙發迴避,被告在沙發從後擁抱她,她掙扎逃走。下課後,她跟婆婆講述事件,婆婆認為老師不會亂來,說日後再留意。
第二次案發時,被告陪她扮演超人飛行的姿勢,被告抱起她,然後放她下來時,手從她領口伸入衣內,隔着內衣摸她左胸。另一次,被告乘機摟着她肩膀,手掌碰到胸部。被告又挨近她,並聞她頭髮,她聽到5至6次呼吸聲。
擔心錯怪被告 被聞髮始向母詢問
X對以上經歷感無助,不知應否告知母親,害怕錯怪被告,認為被告有可能是不小心。惟她覺得被告聞她頭髮不會是不小心的行為,又稱狗才會這樣聞,故認為被告有機心。因此,她於2017年3月向母親詢問聞頭髮舉動是否正常,母親因而得知事件。
在辯方盤問下,X同意她不願意在放學後補習,亦認同自己「坐唔定」,曾在補習期間離開座位,在家中四處走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429/18】【明報專訊】已婚男教師涉嫌於2016至17年間,上門補習時三度非禮11歲女生,包括摸女童的胸部、大腿等,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生在去年的錄影會面表示,被告曾多次摸她,開初她沒有示意不好,因「學校老師叫我聽老師話」、「我以為老師係啱」。及後被告聞她的頭髮,她覺得被告行為有機心,並非不小心碰到她,遂向母親講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