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上月底在油麻地站港鐵車廂發生的棄置嬰胎案,警方經半個月調查,昨晨在鑽石山港鐵站,拘捕一名涉嫌與案有關的印傭,印傭與案發時閉路電視拍到的棄嬰女子持同款黑白間手袋。警方暫列「殺胎案」處理,正調查胎兒死因。
被捕印傭27歲,僱主分別在黃大仙采頤花園及大圍金獅花園持有物業,警方昨午將她押返金獅花園寓所蒐證,事後再帶返警署調查。油尖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常俊傑表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案發日上午約11時半,一名非華裔女子手持包裹嬰胎的環保袋及一個黑白間手袋,由鑽石山港鐵站入閘,至12時將袋有嬰胎的環保袋棄於車廂。
重案組探員經兩星期不分日夜在鑽石山站守候,昨早終發現身形相似及手持黑白間手袋的女子出現,遂將她截停調查。消息稱,該女子承認棄置胎兒是其骨肉。警方將以殺胎方向調查案件。案中遭棄置胎兒已過28周,如棄置或非法墮胎,均涉干犯「侵害人身罪」,最高可判囚終身,與謀殺案刑罰無異。
被捕印傭27歲,僱主分別在黃大仙采頤花園及大圍金獅花園持有物業,警方昨午將她押返金獅花園寓所蒐證,事後再帶返警署調查。油尖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常俊傑表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案發日上午約11時半,一名非華裔女子手持包裹嬰胎的環保袋及一個黑白間手袋,由鑽石山港鐵站入閘,至12時將袋有嬰胎的環保袋棄於車廂。
重案組探員經兩星期不分日夜在鑽石山站守候,昨早終發現身形相似及手持黑白間手袋的女子出現,遂將她截停調查。消息稱,該女子承認棄置胎兒是其骨肉。警方將以殺胎方向調查案件。案中遭棄置胎兒已過28周,如棄置或非法墮胎,均涉干犯「侵害人身罪」,最高可判囚終身,與謀殺案刑罰無異。
標題:港鐵嬰屍案 印傭被捕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半個月前油麻地港鐵站列車車廂嬰屍案,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一名案發當日在鑽石山站入閘的目標女子,但由於人海茫茫,探員連日來只能守株待兔。至昨晨涉案印尼女子終再現身鑽石山站,守候多時的探員即時一擁而上,在母親節將這名狠心媽媽拘捕。警方列作殺胎案處理。
被捕時身穿迷你裙的印尼女子(27歲),涉嫌殺胎罪被捕。消息稱,她來港當女傭已四年多,一直為同一僱主工作,其僱主於沙田大圍翠田街金獅花園及新蒲崗彩虹道采頤花園均有物業,故印傭偶爾需要乘搭港鐵至鑽石山站前采頤花園工作。
探員於鑽石山站守株待兔
上月27日早上11時34分,53歲的港鐵清潔女工,在油麻地站4號月台登上剛由調景嶺站駛抵的列車進行車廂清潔時,發現第五卡車廂座椅下有一個紫色環保袋,當時曾有一名女乘客身處環保袋附近,她查問下對方回覆稱「唔係我㗎,我唔知呀」便匆匆離去,女工打開環保袋赫見內藏連着胎盤及臍帶的嬰兒,立即報警,嬰兒經送院後證實不治。
油尖警區重案組接手後,不斷翻看涉事車廂及港鐵沿線的閉路電視片段查看,發現案發當日上午11時許,曾有一名南亞裔女子,一手拿着黑白間條手袋,一手拿着一個與涉案紫色環保袋相似的環保袋,在鑽石山站入閘搭車。不過其身份成謎,探員連日來只能於鑽石山站守株待兔。
至昨晨9時,涉案印傭攜帶同樣的黑白間條手袋現身港鐵鑽石山站,探員相信為同一人,立即上前將其拘捕,其間有人承認犯案。警方昨下午約5時將其黑布蒙頭押返金獅花園單位搜查,逗留20分鐘後離開,警方無帶走任何證物。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懷孕28星期或以上可視為可活產的胎兒,如蓄意毀滅仍未獨立於母體存活的胎兒生命,即觸犯殺胎罪;若殺死出生後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則觸犯殺嬰罪,兩者最高同樣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被捕時身穿迷你裙的印尼女子(27歲),涉嫌殺胎罪被捕。消息稱,她來港當女傭已四年多,一直為同一僱主工作,其僱主於沙田大圍翠田街金獅花園及新蒲崗彩虹道采頤花園均有物業,故印傭偶爾需要乘搭港鐵至鑽石山站前采頤花園工作。
探員於鑽石山站守株待兔
上月27日早上11時34分,53歲的港鐵清潔女工,在油麻地站4號月台登上剛由調景嶺站駛抵的列車進行車廂清潔時,發現第五卡車廂座椅下有一個紫色環保袋,當時曾有一名女乘客身處環保袋附近,她查問下對方回覆稱「唔係我㗎,我唔知呀」便匆匆離去,女工打開環保袋赫見內藏連着胎盤及臍帶的嬰兒,立即報警,嬰兒經送院後證實不治。
油尖警區重案組接手後,不斷翻看涉事車廂及港鐵沿線的閉路電視片段查看,發現案發當日上午11時許,曾有一名南亞裔女子,一手拿着黑白間條手袋,一手拿着一個與涉案紫色環保袋相似的環保袋,在鑽石山站入閘搭車。不過其身份成謎,探員連日來只能於鑽石山站守株待兔。
至昨晨9時,涉案印傭攜帶同樣的黑白間條手袋現身港鐵鑽石山站,探員相信為同一人,立即上前將其拘捕,其間有人承認犯案。警方昨下午約5時將其黑布蒙頭押返金獅花園單位搜查,逗留20分鐘後離開,警方無帶走任何證物。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懷孕28星期或以上可視為可活產的胎兒,如蓄意毀滅仍未獨立於母體存活的胎兒生命,即觸犯殺胎罪;若殺死出生後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則觸犯殺嬰罪,兩者最高同樣可被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