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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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歲單親媽媽給九歲兒子買飯及放下六十元後便獨留兒子在家,直至翌日保安員登門揭發報警,兒子被送院治理,惟該母親明知兒子入院,事發六日後才跟他聯絡,最終被捕。趙姓女被告早前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相關報告,指被告依賴毒品,遂將被告判入戒毒所。
捱餓無錢食飯 女保安揭發
案情指,被告跟兒子X同住屯門一單位,去年十月廿八日中午她給兒子買飯及放下錢後離家。而同日晚上近午夜,被告的男友曾到上址並通宵逗留。至翌日晚上十時,女保安員將X數日前留在電梯大堂的書包交還時,X向對方稱「好肚餓,無錢食飯」揭發。X指曾致電被告但無人接聽,被告直至十一月五日才聯絡兒子,她被捕後指以為男友會到她家替她看顧兒子。
捱餓無錢食飯 女保安揭發
案情指,被告跟兒子X同住屯門一單位,去年十月廿八日中午她給兒子買飯及放下錢後離家。而同日晚上近午夜,被告的男友曾到上址並通宵逗留。至翌日晚上十時,女保安員將X數日前留在電梯大堂的書包交還時,X向對方稱「好肚餓,無錢食飯」揭發。X指曾致電被告但無人接聽,被告直至十一月五日才聯絡兒子,她被捕後指以為男友會到她家替她看顧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