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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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於2015年與胞姊途經粉嶺樓回家時,遭一隻約1米長的秋田犬追咬,使臉和膊頭等身體多處受傷並留下永久疤痕,令她變得懼怕所有狗、貓和小鳥等動物。女童早前入稟向狗主索償,區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出,難以認同女童身上的傷疤會對她未來選擇工作構成影響,拒絕就未來收入損失批出賠償,其餘身體創傷及醫療開支等事項則批出58.3萬元賠償。
原訴為鄧悅儀(音譯),由母親代為入稟;被告為狗主梁文秋(音譯)。由於被告無就事件的責任問題提出任何抗辯,故本案只處理索償金額。
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事發於2015年10月9日晚,當時原訴與其胞姊回家時,遇上沒戴狗帶及無人看管的涉事秋田犬,其間秋田犬突追着女童施襲。女童身體多處被咬傷,包括左臉有一道2厘米傷痕及左胸有6厘米傷口等,要留院逾一周。
原訴:疤痕明顯 恐影響日後工作
去年的醫生報告顯示,原訴已毋須繼續接受治療,但身上有明顯疤痕。
原訴隨着年齡漸漸長大,她會對儀容愈加關注,或會發現因身上的傷痕導致她未能穿上某一類衣服,或導致心理障礙,見工時亦可能會受到歧視。
惟法官認為,原訴現時僅12歲,難以知道她的興趣及未來就學程度,現階段難言意外會對她未來的工作造成什麼損失,故拒絕就未來收入損失批出賠償。不過,法官接納其餘所有申索,頒令原訴可獲58.3萬元賠償。
原訴為鄧悅儀(音譯),由母親代為入稟;被告為狗主梁文秋(音譯)。由於被告無就事件的責任問題提出任何抗辯,故本案只處理索償金額。
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事發於2015年10月9日晚,當時原訴與其胞姊回家時,遇上沒戴狗帶及無人看管的涉事秋田犬,其間秋田犬突追着女童施襲。女童身體多處被咬傷,包括左臉有一道2厘米傷痕及左胸有6厘米傷口等,要留院逾一周。
原訴:疤痕明顯 恐影響日後工作
去年的醫生報告顯示,原訴已毋須繼續接受治療,但身上有明顯疤痕。
原訴隨着年齡漸漸長大,她會對儀容愈加關注,或會發現因身上的傷痕導致她未能穿上某一類衣服,或導致心理障礙,見工時亦可能會受到歧視。
惟法官認為,原訴現時僅12歲,難以知道她的興趣及未來就學程度,現階段難言意外會對她未來的工作造成什麼損失,故拒絕就未來收入損失批出賠償。不過,法官接納其餘所有申索,頒令原訴可獲58.3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