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 - 印傭涉狎6歲女 邊摸私處邊笑

標題:印傭涉狎6歲女 邊摸私處邊笑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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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來港工作的印傭被指非禮僱主的6歲女兒,兩度隔褲摸其私處,更邊摸邊笑。案件昨開審,女童在庭上直認不喜歡印傭,她私藏一本「曳簿」記下印傭過馬路衝紅燈及不和她玩等「惡行」,再向父母投訴,但她惟獨忘記記下非禮事件,故在事發後兩個多月方記得告訴任職警察的父親。
記者:林綺琪

兩項非禮罪指女被告Erlin Dewi Kasari(25歲)分別於去年7月下旬及9月某日,在女童X家中兩度非禮她。
被告自去年6月12日首次來港,在X家工作,負責做家務及照顧6歲的X及其3歲半弟弟。
X昨透過視像系統供稱,去年7月某日下午,當時就讀幼稚園的X在睡房做功課,被告突走到其書桌旁蹲下,伸手入X校裙內隔着內褲撫其「gap gap(私處)」近一分鐘,其間更對着X笑,X說「好嬲」,一度趕被告離開房間再關門,但被告又進來摸她。

「你知唔知咁係犯法」
X稱由當日起至去年9月間,另曾遭被告五度摸私處,最後一次事發時她已升讀小學,被告摸她時亦有笑。X指曾在第一次及最後一次遭非禮後對被告說:「你唔好咁喇,你知唔知咁係犯法㗎?」但被告只是一直儍笑,又回答:「唔知唔知。」
X提及學校有教她、父母亦有告訴她有人摸其私人部位屬犯法。但X只將事件告訴弟弟,弟弟有罵被告「唔好搞我家姐」,弟弟向X表示不會和被告說話。至去年9月22日,X將事件告知父親,X父同日報警。
在辯方盤問下,X透露自己有一本「乖簿」和一本「曳簿」,她會在乖簿記下自己乖的行為,儲滿一定數量後,父母會買禮物獎勵她。

「曳簿」沒記下被非禮
曳簿則是用作記下被告和弟弟的「曳嘢」,如被告過馬路時衝紅燈、不太和她玩。父母想X和弟弟獨立,若被告幫弟弟換衣服及餵他吃飯,X也會在曳簿內一一記低,弟弟若打X和將玩具丟到地上亦不能倖免會被記錄在案。X待父母和她通電話或下班回家後,便會向父母投訴。
但X聲稱,由於她忘了將非禮事件記在曳簿內,故一直忘記向父母投訴。直至去年9月底突然記起,方告知父親。辯方則指X經常向父母投訴,更稱在事發後感憤怒,指她忘記告訴父母的說法不可能。
X在辯方盤問下亦直言一開始已不喜歡被告。因覺得她沒有禮貌,如會叫她「快啲去沖涼」,又不太明白廣東話,「成日無端端喺度儍笑」,被告亦較少理會她,大多只和弟弟玩。
在被告入職前,有另一女傭自X出生時已一直照顧她,兩人感情好,X坦認不喜歡由被告取代該女傭,希望被告快點離開,但堅稱被告曾非禮她。X父作供時補充X不喜歡被告,因覺得被告煮的食物味道欠佳。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70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