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 保安姦10歲親女 重囚18年

標題:保安姦10歲親女 重囚18年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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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17年前以六十之齡迎娶內地20歲妻子,其妻後來到港並誕下一對子女。至七旬時他卻趁妻子外出工作期間,多番在家中強姦年僅10歲的女兒。保安員早前於高院被裁定3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指被告濫用父親身份,所作所為對女兒造成終生傷害,庭上又刻意刁難作供的妻女,圖令二人閉嘴,顯然沒有丁點悔意,案情嚴重,重判他入獄18年。被告明言肯定會上訴。

法官透露,被告在審訊期間先後三次去信女兒,法官雖警告,但被告沒理會,法庭會轉介警方及律政司跟進,調查是否涉刑事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

77歲被告被控三項罪名,指他2015年夏天至2017年2月間三次於家中強姦女兒X,其間沒用安全套。X最後一次被性侵後告訴母親,母通知社工並報警。

沒有律師代表的他昨求情時仍堅稱無辜,並指法官不公,向陪審團披露其刑事案底,叫法官「你自己去認真思考」,然後轉而投訴傳媒只聽控方開案陳詞便作報道,形容他們是「蠢豬」。法官阻止被告繼續「發表偉論」,「𠵱家係求情,唔係開記招,求情同我講,同記者講做乜」。
官斥庭上設法刁難妻女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父親,沒愛護女兒,反對她施加嚴重傷害,違反倫理,相信所作所為已令女兒終生難忘;女兒受侵犯的兩年間,根本無從擺脫父親的魔爪。

法官指,X母亦受傷害,作供透露年幼時亦有類似遭遇,自責未能保護女兒,庭上表現精神和情緒不穩;被告沒憐惜妻子,更在傷口灑鹽,堅持向她發問。法官指被告在初級偵訊及審訊中兩度要女兒出庭,事主慘況可想而知,雖現行制度下被告有權這樣做,「但社會應該諗吓,咁嚴重嘅性侵事件,受害人又咁年幼,係咪要有咁需要出庭兩次呢?」又指被告刻意拒絕律師及法援的支援,自己在庭上千方百計,用盡辦法刁難妻女,令二人羞愧,力圖令她們閉嘴。